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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28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289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本期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一)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甬金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级。
(十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受托管理相关事项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三)违约解决机制及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20%)。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YU JI QUN
联系人:申素贞
电话:0579-88988809
传真:0579-8898890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薛峰、朱怡
项目协办人:郭长帅
项目组其他成员:姜海洋、张智航
电话:021-38966588
传真:021-38966500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蔡家文、顾明珠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4、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宁一锋、吴学友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5、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负责人:朱荣恩
经办评级人员:吴晓丽、覃斌
电话:021-63504376
传真:021-63610539
6、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7、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8、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09200006013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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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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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的确认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公司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节采用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2021年1-6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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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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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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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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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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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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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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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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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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