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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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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2,850,0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6日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82)。

4、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88)。

5、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34,727,228股。

8、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4元/股调整为1.94元/股,并将袁仲雪、袁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25,227,228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完毕。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及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43,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有4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850,00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11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实施的公告

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原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公司于2019年06月05日完成回购事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三次授予,由于初始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部分离职,回购账户存在剩余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而实施股份回购的,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数量暨减资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938,000股予以注销,占回购股份总数的13.12%,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0万元减至人民币74,906.2万元。

一、本次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纽威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的议案》《纽威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注销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21-065、临2021-068、临2021-069)。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纽威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的议案》 《纽威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注销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21-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6),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义务,于 2021年 0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纽威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1-06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本次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本次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暨减资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公司于2019年06月05日完成回购事宜。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三次授予,由于初始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部分离职,回购账户存在剩余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而实施股份回购的,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938,000股将予以注销,占回购股份总数的13.12%,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000万元减至人民币74,906.2万元。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000万股变为74,906.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人民币75,000万元变为人民币74,906.2万元。

单位: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回购暨减资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暨减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暨减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回购暨减资中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五、股份注销暨减资安排

公司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938,000股,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9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东27人,代表股份293,702,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名,代表股东17人,代表股份46,622,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9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3,520,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8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68,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89,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龚新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李钟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骆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68,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89,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68,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8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553,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47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周绮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南章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李钟华女士(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于国权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李钟华女士(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骆广生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李钟华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龚新海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李钟华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龚新海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骆广生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龚新海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骆广生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李剑先生、夏中才先生、李诚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马长庆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肖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肖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春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孙霞林先生,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简历

杜刚先生,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9,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孔擎柱先生,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员;2001年至2003年任本公司设备员;2003至2006年任本公司外贸部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孔擎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河先生,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浦头镇工业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2005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1,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剑先生,1976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2001年至2016年历任本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16年至2018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夏中才先生,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8月进入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厂技术员、生产主任、科长、安全总监;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夏中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诚先生,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0年至2020年历任本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诚先生持有公司本公司股份175,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国权先生之女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辉先生,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1年在江都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工作;2001年至2015年在江都区委办公室工作;2015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总工程师简历

吕良忠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央企业工委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2005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吕良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6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财务总监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本人已于2012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刚先生,197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12年历任本公司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4年历任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8年4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肖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本人已于2011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春红先生,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8年至2006年先后在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8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春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