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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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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11月25日、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146、155、157、163、166、167、168)。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广州中院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线上参会的具体操作详见《债权人会议指引》(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ZZXJIuB)。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广州中院和广州浪奇管理人提交了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稳定。

3、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4、截至2021年11月2日,共计1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68.51亿元。针对已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后,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5、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于2021年10月23日和11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1)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6、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7、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8、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0),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股份上市日:2021年12月9日。

9、2021年1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金额合计1.5亿元(含前期在招募投资人阶段已向管理人缴纳的保证金2000万元)。

10、目前,管理人及公司正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力争在《重整计划》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重整执行事项的进展。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年2月10日、3月10日、4月9日、5月10日、6月9日、7月9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11日、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043、054、077、089、101、117、133、138、159)。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和第四标段合同已生效。本项目施工期1460日历天,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在施工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8日,5月27日、6月10日,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投标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及《项目中标公告》,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桥梁集团”)被确定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四标段和施工一标段中标人,各子公司合计获得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价约为3,856,150,005.88元。

近日,公司上述子公司分别与本项目发包人山东高速济北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北公路公司”或“发包人”)签署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具体承包人及签约合同金额详见下表: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

(一)发包人:山东高速济北公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国

注册资本:10,000万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B座607-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信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等。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说明:济北公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北公路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济北公路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济北公路公司是本项目招标人建设管理集团为本项目施工及运营专门设立的项目法人,济北公路公司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

(二)施工内容:

第一标段由K0+014.735至K11+295,长约11.280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沥青路面,有互通立交1处,特大桥1座,计长4666.5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第四标段由K41+730至K67+634.624,长约25.905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沥青路面,有互通立交4处,大中桥6座,计长1680.12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三)签约合同价:

第一标段: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亿伍仟柒佰陆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贰角伍分(¥1,957,689,998.25)。

第四标段: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亿玖仟捌佰肆拾陆万零柒元陆角叁分(¥1,898,460,007.63)。

(四)工程质量目标:

符合交通运输部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项目全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在施工图批复前对于招标图纸的优化完善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承包人投标单价均不予变更。因上部结构优化,矮T梁、预应力混凝土T梁均套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价格,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七)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460日历天。

(八)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各子公司合计获得本项目第一标段和第四标段合同价3,856,150,005.88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20%,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目工期为1460日历天,公司将在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本项目上述各标段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开拓主营业务,扩大市场份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发包人成立于2021年9月,本公司尚未与其发生过类似交易。本项目施工期1460日历天,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在施工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包含本项目交易金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项目施工一和四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晏学飞先生、邓骁先生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申晓毅先生与邓骁先生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现指派申晓毅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晏学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由申晓毅先生、邓骁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晏学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申晓毅先生简历

申晓毅先生:保荐代表人,就职于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先后工作于广东康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08 年 5 月加入光大证券工作至今,参与和负责的项目有:华声股份(002670)IPO项目、中材节能(603126)IPO 项目、天安新材(603725)IPO项目、豪美新材(002988)IPO项目、君华集团要约收购齐翔腾达(002408)项目、雪松文旅要约收购希努尔(002485)项目、赤峰黄金(60098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齐翔腾达(002408.SZ)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一品红(300723.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158,997,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58,981,241股,占总股本的68.29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9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近日,公司收到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河口引水工程Ⅰ标段PCCP管及管配件采购

合同标的:PCCP管及管配件

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元)

买方有权按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J2XJX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注册资本:240236.0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林

成立日期:2018年3月7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建筑机械、材料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约174.72万元(含税)。;

4、经查询,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日

2、合同标的:PCCP管及管配件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元)

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产品价格变动的约定

供货过程中,除方坯、热轧带钢、冷轧板卷、预应力钢丝、水泥及PCCP管配件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浮动调整外,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5、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6、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货款结算:工程量结算按实际施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计量,每月20日-25日到甲方物资设备室验收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对乙方所供应的材料验收、入账。

货款支付:无预付款,PCCP 管运输至现场后,相关材料证明文件齐全经验收合格按当月供货结算量付至70%(不累加),全线管道分段试压合格后五个月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管道通水后2年后付清,结算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支付不超过总货款30%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负责贴息。

7、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10%/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甲方宽限的时间内予以调换,宽限期内未能调换的,按前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合同生效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可另行主张。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8、合同解除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一方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9、其他约定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必须具备供货条件,并且每天供货量不得低于240米(四十节,不含管配件),最终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供应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未按要求供应的数量,每节每天处罚500元;连续三天未按要求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除外)。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64%,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202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减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智度德普近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1、智度德普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减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超过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90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通知,获悉上海罗颉思将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4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87号)。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截至目前,回复内容已基本完成,但由于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尚需一定时间履行其内部审核程序,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在2021年12月11日前就《问询函》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或者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