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87 (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 (A股)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0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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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1月9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16,236,9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7,306,610.4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498028
电子邮箱:ir@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尤明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其母亲杨光玉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杨光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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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光玉女士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17,740元(计算方法:卖出最高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最低价格*短线买入股份=9.58*12000-9.11*2000-7.90*10000=17,74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光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尤明杨先生及其母亲杨光玉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从严“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17,740元,杨光玉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17,740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杨光玉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尤明杨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尤明杨先生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杨光玉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杨光玉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尤明杨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杨光玉女士承诺就其所持的公司20,000股股份,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卖出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尤明杨先生、杨光玉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2021-03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生物”)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96,72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银丰生物累计质押数量为96,72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9977%,占公司总股本的7.19%,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192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股东银丰生物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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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同日全部进行了重新质押,详情如下:
1、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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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银丰生物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银丰生物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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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GGG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GG”)于2021年10月26日与Co?peratieve Rabobank U.A., Hong Kong Branch(荷兰合作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荷银香港”、“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举借5,200万美元的一年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借款用途为购买AustAsia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澳亚投资”)16,805,598股普通股份。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GGG的本次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时,GGG还以其所持有的澳亚投资全部股份为本次借款进行了质押担保。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方:GGG Holdings Limited,注册于香港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贷款方:Co?peratieve Rabobank U.A., Hong Kong Branch。
3、保证人:本公司。
4、借款金额:5,200万美元。
5、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计算12个月。
6、借款利率:浮动利率,以贷款人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若干息差结算。
7、结息方式:可选择一个计息期为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或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任何其他计息期。
8、借款用途:本次借款用途为购买澳亚投资16,805,598股普通股份。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58,400,000美元,向JAPFA LTD.购买其所持有的澳亚投资16,805,598股普通股份,占协议签订之日澳亚投资已发行股份的5%。有关该交易的更多信息可参考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
1、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本次借款的借款人GGG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1年11月3日与荷银香港签订了保证协议。
GGG为本公司于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无其他经营业务。GGG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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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2、GGG将其所持有的16,805,598股澳亚投资股份全部质押给荷银香港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并于2021年12月7日与荷银香港签订质押协议并于同日办理完成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四、借款及担保的审批流程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确定授信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公司对新希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预留总额度中的人民币3亿元调剂给GGG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信息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本次借款及本公司为GGG所提供的担保,均在以上审批额度内,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总裁批准办理,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6,913.6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36%。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亦无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GGG申请借款、为本次借款质押所持有的澳亚投资股份以及公司为GGG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均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融资安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GGG与荷银香港等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2、本公司与荷银香港所签订的《保证协议》;
3、GGG与荷银香港所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9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物权保护纠纷被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东”)起诉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09)。
二、案件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博府国用(2011)第210027号,博府国用(2005)第210156号、粤(2017)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00383号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
(二)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931,543.74元计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元计付);
(三)驳回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939.37元,由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12,139.37元,由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238,800元。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61,350元,由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与安东国际、惠州安东相关的其他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惠州安东的租赁纠纷案件
2016年1月,公司与安东国际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000万元受让安东国际持有的惠州安东100%的股权。由于惠州安东所拥有的房屋土地当时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使用证,因此交易双方未能及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基于双方当时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惠州安东厂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5月18日,惠州安东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撤出厂区并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并请求判令公司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廷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涉案60,987.69平方米的建筑物及119,618平方米的土地,诉讼请求金额11,428,092.08元。后该案子移送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提起了反诉,并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13民初178号之六】,法院裁定准允惠州安东撤回起诉,该案件目前已终止审理。
(二)公司与惠州安东股东安东国际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公司在发现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股权变更到了越兴物业时,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安东国际向越兴物业转让仍登记于安东国际名下的惠州安东100%股权行为以及《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5月20日对该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于2020年5月3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2月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收到最高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5970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子目前尚在立案审查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做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已计提预计负债6,941.44万元。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故公司前期对该涉案土地、厂房投入的装修和改造的费用可能会产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目前上述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准备就此案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初步核算,该案件对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影响约为-9,083.60万元,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购买其拥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一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购买其拥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停牌进展公告,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2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中介机构已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评估报告正在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资有权单位、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事项之前,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08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1,723,285.28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1,723,285.28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08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11,723,285.28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9日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88385 证券简称:复旦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0
港股证券代码:01385 证券简称:上海复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微电”或“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约2,107.28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约1,927.28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约180.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约1,927.28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约180.00万元。部分政府补助项目存在验收条件,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1-08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份客车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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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9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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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共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07,33 3.34元。2021年度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