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经核查,发现原通知公告文本中的“三、提案编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附件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有错误,现对原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更正前: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6,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更正后: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更正前: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更正后: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4、审议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韩志刚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齐春青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张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单既锦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陈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谭香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选举薛荣刚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刘德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1、2、3、4、5、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4、5、6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位,独立董事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2月9日前(含9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徐伟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8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公司共支付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开立的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完成本次专户注销手续之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原购置生态景观工程施工设备项目变更而来)以及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结项,为充分发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248,668.78元(含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将上述专户结余资金共计人民币425.14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5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316,2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683,7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股东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股份数量为1,050,000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的1.2500%,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并将于2021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156,000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11月4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84,000,000股变更为84,156,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500%变更为1.2477%。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国信资本就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1,050,000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5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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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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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1-06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谨此宣布,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选举万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等议案,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059)。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有关H股股东的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事项,详见同步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H股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收市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详细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8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12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525.14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1,525.14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49%,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51,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27.9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8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控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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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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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仙鹤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因素。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本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仙鹤控股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