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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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5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5)。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人。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福瑞”)单方面现金增资1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26元/注册资本份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包含本次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共计14,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本次交易尚需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报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高新福瑞单方面现金增资1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26元/注册资本份额,其中7,936.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63.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高新福瑞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37,936.51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5.00%上升至64.41%。
高新福瑞其余股东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常青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资本”)、福田金属箔粉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福田金属”)不参与本次增资;其中,创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包含本次交易,公司与苏高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共计14,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峥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6月2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37号1幢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及其咨询、代理、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创新科技100%股权。
9、关联关系:创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的控股孙公司;除此之外,创新科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0、创新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创新科技资产总额243,817.38万元,资产净额114,882.19万元;2020年度,创新科技实现营业收入9.96万元,净利润970.4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征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1月28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商业广场3幢2101-2105、2112-2113室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的批发。(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高新福瑞55%股权,创新科技持有20%股权,常青资本持有20%股权,福田金属持有5%股权。
9、交易名称和类别:对外投资。
10、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财务状况
高新福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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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和方法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涉及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22157号),选择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高新福瑞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7,840.43万元,与账面价值37,277.13万元相比,增值563.30万元,增值率为1.51%。
本次增资以高新福瑞评估值为依据,增资价格为1.26元/注册资本份额。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金额及价格
本次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增资价格为1.26元/注册资本份额。
(二)增资前后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金额中7,936.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63.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高新福瑞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37,936.51万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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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主要用途
高新福瑞将继续以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产业布局为指引,深入挖掘省内优质企业项目,特别是围绕公司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为节能减排及新能源产业链企业设计融资租赁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高新福瑞的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布局绿色金融市场,同时降低杠杆率和负债率、强化抗风险能力。
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四)其他
本次交易尚需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报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21]3240号);
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涉及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22157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号)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134,348,410股,发行价格22.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4,348,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于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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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7271876436,截至2021年11月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华泰联合证券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华泰联合证券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900105610902,截至2021年10月2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敏、廖君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华泰联合证券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华泰联合证券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39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选举王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期间,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王学海先生简历:
男,47岁,博士,正高级经济师,无境外居留权。
现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乐福思健康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Douyu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董事;金斯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40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4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0 号)核准文件,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5,801股,发行价格为1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22.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2,55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4,449,922.0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全部汇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1201000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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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关政策及疫情爆发和持续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有所推迟,目前存在募集资金阶段性的闲置。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十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2月6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77、2021-037)。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0,520,754.72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德华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1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刚无质押股份。
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德华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16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数量为80,853,05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4.94%。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刚的通知,张刚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的股份2,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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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获悉股东张刚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安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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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张刚解除股份质押后,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票不设置股票价格警戒线和平仓线。因此,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2、公司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 报备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已于2021年11月29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26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总户数、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股东总户数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94,504户。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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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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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