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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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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会议室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恒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30名激励对象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

董事长郭恒华女士、董事张学礼先生、董事张冬竹先生、董事樊义先生、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郭恒平先生为董事长郭恒华女士近亲属,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1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1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2、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30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3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3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69.74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99.74元/股(2021年12月8日授予日收盘价99.7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18%、27.12%、27.47%(分别采用华恒生物所在申万化学制品行业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4326%(取申万化学制品行业2020年年度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8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3人,实到方勇军、艾三、陈迎宾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知名的审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储能和片式电阻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容及电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用监测装置检测服务”经营项目、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天健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安克创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煌杰,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顺络电子、华兴源创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金额。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有关汇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拟改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储能和片式电阻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容及电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用监测装置检测服务”经营项目,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经营范围为:氧化锌避雷器及在线监测仪、互感器、熔断器、合成绝缘子、真空断路器、组合电器、变压器及变压器台成套系列产品、箱式变电站、高压变频器、高低压开关柜、母线槽、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配电箱、三相不平衡调压装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环网箱(箱式开闭所)、环网柜、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配电智能终端、电力自动化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等电力设备产品及其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试验及销售服务;其它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的查询,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检验检测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线、电缆经营;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及控股股东深圳万崇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氧化锌避雷器及在线监测仪、互感器、熔断器、合成绝缘子、真空断路器、组合电器、变压器及变压器台成套系列产品、箱式变电站、高压变频器、高低压开关柜、母线槽、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配电箱、三相不平衡调压装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环网箱(箱式开闭所)、环网柜、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配电智能终端、电力自动化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等电力设备产品及其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试验及销售服务;其它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发起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检验检测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线、电缆经营;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发起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将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00)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73000

会务联系人:常佳佳

联系电话:0377-63199188

传真:0377-61635555

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

为保证会场秩序,未提前登记并按时签到的股东,公司将不作出席会议安排。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1-051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42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205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做好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5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202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本行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好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主要原辅材料、包材、人工、运输、能源等成本上涨,及公司优化升级产品带来的成本上升,为了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各系列产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主要产品价格上调幅度为4%-10%不等,新价格自2021年12月25日开始按产品调价通知执行。

本次产品调价可能对市场销售有一定的影响,调价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