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或“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证天通,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自我发展,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搞大合并,不做形式上兼并。中证天通执业机构布局合理,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及规模情况,除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本部外,分别在华东地区的上海、合肥、济南、南昌、无锡,华中地区的郑州、武汉、长沙,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西南地区的成都、昆明,东北地区的沈阳,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设立了分所。总部在执业质量和技术标准、项目承接与执行、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各执业机构统一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10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合伙人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40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注册会计师329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共781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8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的人员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516人。

(三)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7,510.85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1,990.34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185.17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162.25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家。

2020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中证天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计提: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保额均已满足监管机构要求。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8,203.41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4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担任项目合伙人,从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英威腾、得润电子、融捷健康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担任项目现场负责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证天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与技术部专职质控经理陈翔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佛山照明、国星光电、众信旅游、盛屯矿业、贵州益佰、融捷健康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我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业务规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阮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阮征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丹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邮箱:ir@szselen.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25 号创意大厦13-14楼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简历

田丹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9年加入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至2021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周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2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6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486,2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5%),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2.5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7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3.19%,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5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27%、0.48%,占比均较小(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中:鲁楚平先生减持1,948.62万股;张云龙先生减持250.21万股;兰江先生减持3.9万股;刘自文女士减持17万股;熊杰明先生减持40万股;伍小云先生减持11万股。经自查,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自查对象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6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486,2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5%),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的股东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熊杰明先生的减持计划见上述第2点内容。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海明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使用的资金总额等内容;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7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寿仙谷”)董事、副总经理郑化先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共计3,769,875股,占公司2021年12月7日总股本的2.4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69,875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化先女士拟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40,000股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寿仙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化先女士已减持801,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2021年12月7日总股本的0.5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占公司2021年12月7日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备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持股比例为股份数量占公司2021年12月7日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9

证券代码: 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 2021-109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汉宜”)持有公司70,04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8%,新星汉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解除后)为58,852,142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4.02%。

● 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3,848,0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03%;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解除后)为121,581,69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4.20%。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接到股东新星汉宜《关于持有当代文体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7日,新星汉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新星汉宜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拟用于后续质押,并将根据后续实际质押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