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7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100万股
3、授予人数:87人
4、授予价格:12.3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名单与公司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均在2021年度,考核年度均为2021至2023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考核需改进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D级),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4384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8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2,333,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333,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185,4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397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4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6,40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
注:1.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86,4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8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400,000股增加至186,4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持有的公司股比被稀释。具体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于逢良直接持有公司9,616,759股股份,同时通过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8,000,000股股份;刘海涛通过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0,937,500股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于逢良、刘海涛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20.80%股份下降至20.68%。
此外,根据于逢良、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于逢良保持一致行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由34.28%下降至34.0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第43849号”《验资报告》;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6,610,177.31元,均计入当期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补助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5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7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800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朱蓉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注:本次解质的部分股份2021年12月8日进行了质押。截至2021年12月8日,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8,596万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
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借人民币6,000万元。2021年11月2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公司2,715万股股份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详见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受理了上述补充质押登记申请。
三、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31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0.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8%;
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16%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芳媛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981.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7.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4%;
截至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
注:朱蓉娟将持有公司的3,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是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1.53亿元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
五、与股份质押相关的其他情况
1、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自身融资。
2、朱蓉娟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朱蓉娟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朱蓉娟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朱蓉娟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6、朱蓉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458期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1月1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5日到期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2.90%,收回本金3,8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93,594.52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华体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8111001014100650506,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产品收益构成
本产品的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率确定,基础利率为1.48%,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的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收益情况确定。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利率及收益率均为年化。
3.产品基本要素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458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32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收益起计日:2021年12月09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6)到期日:2022年01月10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联系标的:澳元/新西兰元
(8)联系标的定义:澳元/新西兰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澳元可兑换的新西兰元数。定盘价格: 澳元/新西兰元 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AUDNZD Currency 的值。期初价格: 2021年12月10日的定盘价格。期末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2022年01月05日。
(9)基础利率:1.48%
(10)收益区间:1.48%-3.25%
(11)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2)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
a、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澳元/新西兰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1.3%,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3.25%;
b、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澳元/新西兰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小于等于1.3%或持平或下跌且跌幅小于等于3.5%,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2.85%;
c、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澳元/新西兰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超过3.5%,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48%;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458期资金投向为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为2,000.00万元,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期限为32天,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率确定,基础利率为1.48%,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的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收益情况确定。联系标的为:澳元/新西兰元。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998.SH、00998.HK,成立于1987年4月,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庆萍。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37%。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26%。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能够产生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