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再质押的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光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25.2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其中直接持有630万股,间接持有295.26万股;本次质押后,陈凯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8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51.88%,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陈弘旋先生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69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0%。本次质押后,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480万股,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2%,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先生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先生将其原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
注:陈凯先生原在招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股份数为322万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因此股份质押数由322万股增加至450.80万股。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后用于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办理质押业务。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陈弘旋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个人日常收入、公司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若出现平仓风险,陈凯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53,334,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4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9,951,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8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63,383,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64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76,243,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88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3,334,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243,36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3,334,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243,36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3,334,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243,36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5,454,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7%;反对486,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302,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5,454,04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7%;反对486,7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302,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邓伟明(持有股数20,911,000股)、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44,000,000股)、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数12,180,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3,031,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302,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5,940,77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反对302,59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拟聘任刘卓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卓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卓萌女士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刘卓萌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刘卓萌女士简历
刘卓萌: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硕士。曾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域中心投资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天津辰青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刘卓萌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
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传真:022-83713201
邮箱:tjluyin@tjluyin.com
截止目前:刘卓萌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核查,刘卓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郭小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小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郭小强先生将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小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小强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嘉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嘉先生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业务办理情况
■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1年12月7日股本318,393,653股计算,下同。
注2:首次质押登记股份数为184万股,因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派1.4997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质押登记股份相应变更为294.4万股。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展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变动是翁伟嘉先生用于满足个人融资需求,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846.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8.43%,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对应融资余额11,81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505.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13%,占公司总股本的36.1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1,300.00万元。翁伟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伟武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博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办理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证券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21-5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以下简称“国电投湖北分公司”或“甲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且双方均有加强全面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88AT4XY
2、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负责人:邹振宇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6、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85年12月22日
7、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8号联发国际大厦41层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铁路运输;电力、热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热力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国电投湖北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了随州、十堰、襄阳、黄冈等地多个光伏项目,在2018年和2020年确认的营业收入是1,635.56万元和1,208.22万元,分别占当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55%和0.77%。
10、国电投湖北分公司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乙方: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1、基于甲方具有新能源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优势,结合乙方完整的项目全过程开发建设资质与能力。甲乙双方将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推进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步确定建设规模不低于100MWp。
3、甲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运营能力,乙方负责项目所在地方关系建立与协调,推动项目落地与实施,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4、乙方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展项目开发工作,原则上应达到示范项目标准。
5、乙方负责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全区辖区内屋顶资源进行调研统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6、乙方负责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咨询服务工作,双方根据项目开发和推进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承接项目EPC建设。
7、乙方应保证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建筑物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的产权、承重荷载、安全性等)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项目开发信息,双方共同确定拟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8、项目开发成功后(以完成项目备案及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为准),根据项目开发和实施进度情况,双方另行商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约定项目合作具体范围及相关费用。
9、项目未能开发成功及双方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前,本协议1.5、1.6条款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的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项目开发成功并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因项目开发实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经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可纳入项目公司承担。
三、合作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对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需求。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2021年1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发电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重大变化。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及董事马晓先生、林林先生、刘家钰女士、彭强先生、唐建设先生、监事陈志刚先生、高振安先生、财务总监刘云强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1700万股、230万股、470万股、56.4万股、40万股、25万股、27.8万股、19万股和8万股。截止至本公告日,彭强先生和唐建设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47);刘家钰女士、陈志刚先生和刘云强先生分别已减持28万股、13.8万股和3.9万股;马孝武先生、马晓先生、林林先生和高振安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1元,募集资金总额1,023,97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75,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6,699,9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10月27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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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进、胡小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该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7D4FTD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2幢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3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0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近日,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12月8日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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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9551F
名 称: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姜林
经营范围:汽车零件、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1,410.4833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04日
营业期限:1993年07月04日至******
住 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8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576.96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76.96万元。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8日,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576.96万元。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10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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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中与收益相关的576.9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