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6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合计持有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股份43,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2%。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自 2021年10月28日至 2021年11月10日,王晓明先生、张引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9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16%。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王晓明、张引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8日,王晓明、张引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5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05%,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现将王晓明、张引生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备注:本表取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导致本表合计持股比例与上文有所差异。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及减持实施进展,系公司股东王晓明、张引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王晓明、张引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会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增持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 本次增持进展情况:截止2021年12月8日,丰琪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101,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编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上述权益变动至今,丰琪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600,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本次不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3,99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不超过6.00元/股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101,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
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ST游久 公告编号:临2021-51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
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58亿元。其中,通过划转款项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6亿元,未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0.42亿元,日最高占用额为3.70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3%。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实际控制人赵小强未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其诚信义务,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朱燕儀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总经理袁贤苗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石军龙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对公司内部财务资金流出保持重点关注,任期内多次出现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失效负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公司、美盛控股、赵小强、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提交了书面申辩。
公司、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提出,资金占用未经审议,公司及董监高不知情,知悉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督促还款并于2020年年报披露前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相关事项未对公司、证券市场及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认可在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中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中上存在漏洞,存在过失。 美盛控股、赵小强提出,在公司发现非经营资金占用事项后,已积极配合公司及管理层解决资金占用。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第一,关于公司及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的申辩理由。公司于2020年2月因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被我所给予纪律处分,但公司管理层并未积极整改,内部控制仍然失效,现金管理仍存在重大问题,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绕过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占用,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不予采纳公司及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的申辩理由。
第二,关于美盛控股、赵小强的申辩理由。美盛控股及赵小强于2020年2月因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我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美盛控股、赵小强自上次资金占用被处罚后,仍未能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长时间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严重侵害公司利益,情节恶劣。因此,不予采纳美盛控股及赵小强的申辩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燕儀、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朱燕儀、袁贤苗、石军龙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对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对违规事项的整改及致歉说明
公司对相关事项将进行积极整改,全面梳理并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代琳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18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1%,其中质押股份72,753,442股,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股份74,183,451股。
● 本次被动减持系股东代琳与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典当”)开展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发生到期违约,其持有的公司19,287,042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元通典当依照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 本次被动减持将通过司法拍卖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8,287,042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剩余11,000,000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暂无法确定。
● 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元通典当发来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代琳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通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1001号】,公司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因与元通典当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将强制处置代琳质押在元通典当的19,287,042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减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行为均系司法强制执行,属于被动减持。
二、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被动减持具体安排
1、被动减持原因: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与元通典当开展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因质押到期未能足额清偿上述相关债务而构成业务违约。本次被动减持系归还对元通典当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所产生的债务。
2、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特定股份。
3、被动减持数量:公司19,287,04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4、被动减持方式:通过司法拍卖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8,287,042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剩余11,000,000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协助元通典当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机构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被动减持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的将依据司法执行时间履行。
6、被动减持价格区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依据市场价格;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的依据拍卖成交价格。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被动减持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东被动减持,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股东代琳持有的公司19,287,042股股票全部完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54,896,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9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2月8日9:15至202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642人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股份742,123,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640人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股份298,359,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0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现场出席了此次会议。
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3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0%;反对9,89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46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43%;反对9,89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其他事项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 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未参与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2021)辽0103刑初807号《出庭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定于2021年12月14日在法院开庭审理,希望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人准时出席。
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麻明龙
(三)涉案金额
涉及税款共计7,109,263.41元
(四)案件受理情况
管辖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辽0103刑初807号、沈河检刑检刑诉〔2020〕711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起诉书称:“中能汇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中能汇源公司”)和浙商中拓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于航介绍,与2017年12月期间,由中能汇源公司以高于不含税货物价格13%的标准向浙商中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48,928,460.16元,涉及税款共计7,109,263.41元,浙商中拓用以抵扣销项税款7,109,263.41元,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7,109,263.41元,被告人麻明龙从中获利24万元。”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浙商中拓、麻明龙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令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根据公司了解的相关事实情况,2017年9月13日,浙商中拓与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通才”,系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浙商中拓向山西通才供应废钢。此后,浙商中拓交由下属山西建材部负责组织货源。经山西建材部联系,浙商中拓与多家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中能汇源公司系其中之一。浙商中拓备齐货物后,送达山西通才指定交货地点,山西通才出具加盖“供应处业务专用章”的《山西建邦集团收货磅码单》。在此期间,公司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审查上游供应商,按照协议严格履行财务对账、结算、收受发票程序,交易真实,程序完备。因此,公司认为公司与中能汇源公司有真实交易背景,也不存在违法违规的主观故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主要系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依法合规经营,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自身价值。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出庭通知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青缃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益盛汉参(吉林)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参健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营业执照详情
近日,汉参健康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益盛汉参(吉林)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7DQHYP05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法定代表人:曲建军
8、住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贤路666号229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中草药种植;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茶叶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益盛汉参(吉林)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0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本月第三个周三(即2021年12月15日)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二、活动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
三、活动方式:活动采取现场接待的方式进行,公司与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并安排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观。
四、登记预约:请参加现场调研的投资者于2021年12月13日17:00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预约,以便做好活动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电话:0755-88393181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五、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六、注意事项
1、因近期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出于对参加本次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考虑,报名参加本次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人员均需在现场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
2、如在本次投资者开放日前14日内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勿参与报名。
3、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 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 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 的签署。
5、为提高活动效率,在活动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6、参加活动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7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 2021-044、2021-045、2021-046公告。
二、进展情况
今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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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