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更正说明及致歉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可,聘任章培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一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庆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伯凡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伯凡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一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庆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
同时,为保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可,董事会聘任章培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培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章培嘉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电话:0574-63333233
传真:0574-63304889-8018
电子邮箱:zhangpeijia@zjchanghua.com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
章培嘉先生: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历任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上市办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曾任禹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碳氢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碳氢”)。
● 本次担保金额:原为新加坡碳氢提供的担保金额8,000.00万美元,本次增加至2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0,089.4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新加坡碳氢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274,826.60万元;为新加坡碳氢实际担保余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07,760.59万元(外币均按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折算;共同担保不重复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新加坡碳氢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4,000.00万美元,总授信额度由8,000.00万美元增加至22,000.00万美元。同时,九丰集团对新加坡碳氢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应提高至22,000.00万美元。
(二)本次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共计1,098,439万元(含682,380万元人民币、63,382.96万美元及5,000万港币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授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九丰集团为新加坡碳氢提供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碳氢能源私人有限公司(Singapore Carbon Hydrogen Energy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2)注册资本:1,428.9787万新加坡币
(3)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
(4)经营范围:经营石油、化工、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等能源产品
(5)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6)根据新加坡碳氢财务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新加坡碳氢总资产171,631.30万元,总负债80,454.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7,851.09万元,流动负债72,548.29万元),所有者权益91,176.69万元;2021年1-9月新加坡碳氢实现营业收入589,195.29万元,净利润26,292.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共计915,855.55万元人民币(含人民币553,380.00万元,美元56,282.96万元,港元5000.00万元,共同担保不重复计算),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4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折合人民币270,496.57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7.6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1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6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123,363,773.96元(不含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欣晶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于2019年6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鉴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并依法缴纳了上诉费。公司近期也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杭州中欣晶圆上诉状,对方诉请撤销(2019)浙0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上诉费。
现将公司上诉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方:亚翔集成(原审原告)
被上诉方:杭州中欣晶圆(原审被告)
二、一审判决情况
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判决如下:
(一)杭州中欣晶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亚翔集成支付工程款109,130,752.08元;
(二)杭州中欣晶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亚翔集成支付利息;
(三)亚翔集成就上述第一项工程价款对其施工完成的涉案半导体大硅片(200mm、300mm)项目洁净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亚翔集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判决,并依法判决维持一审第一项诉请在判决中已支持的109,130,752.08元外,改判支持一审未支持的11,029,806.55元;维持一审第二项诉请在判决中已支持的部分,改判支持一审未支持的44,949.88元;改判支持一审第四项诉请金额3,203,215.33元;
2. 依法改判《半导体大硅片(200mm、300mm)项目洁净包合同》于一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之日解除;
3. 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二审未开庭阶段,暂无法预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德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77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减持计划期间内, 高级管理人员林德法先生暂未实施减持,目前减持时间已过一
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20年7月3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公司2021年7月5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林德法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林德法先生可能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94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号)文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19,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281,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1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2021-049号公告。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51414)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鉴于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5083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减持航民股份计划实施前,万向三农持有公司股份76,792,418股,占公司总股本1,050,818,859股的7.308%。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买入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万向三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8,188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616,376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暨累计减持达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万向三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76,792,418股减少至65,984,318股,持股比例由7.308%减少至6.279%。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向三农发来的《关于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航民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万向三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76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3号文同意,公司525,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合转债”,债券 代码“118002”。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9日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90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瓯泰”)系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你企业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5%以上大股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豪悦护理182,712股,成交金额986.05万元;累计买入豪悦护理6,000股,成交金额32.37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
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86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
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受让部分股权后,持股比例由60.30%增加至71.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021年12月7日,顺博合金江苏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溧阳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顺博合金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FYPB2F
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9日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588号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铝合金锭、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材、工业硅;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至2022年8月17日到期。
截止2021年12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归还了8,000万元,公司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更正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公司投资15,000万元参与设立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管理人为天津海河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赵浩先生在管理人公司担任董事,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于工作疏漏,公告发布前未知且未主动核实上述信息,导致本次投资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程序。经各方紧急协商,决定将已签署的《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作废,公司将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视董事会决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此事,并另行公告。
公司就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后续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谨慎行事,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给各位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