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1-037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丁小林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丁小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丁小林先生、赵启先生、李新建先生、林映翠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委员,丁小林先生任委员会主席。
2.李新建先生、张涛先生、刘立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李新建先生任委员会主席。
3.田高良先生、李新建先生、韩书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田高良先生任委员会主席。
4.张涛先生、李新建先生、丁小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涛先生任委员会主席。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邹永军先生、谢庆峰先生、班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喜民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同意聘任田喜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谢黎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审议通过关于西电国际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同履约相关业务提供不超过26.8亿元的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西电国际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8)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营贷款授信额度提供14.80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向西电新能源在西电财司的自营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9)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1.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赵启,1983年1月出生,陕西临潼人,中共党员,西安财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毕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广州西电高压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副经理,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邹永军:1970年12月出生,河南确山人,中共党员,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曾任河南省机电设计院副院长、院长、党支部书记,许继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产管理部部长、副总裁、董事、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职务。
谢庆峰:1971年6月出生,广东广州人,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绝缘专业,工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电气工程专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曾任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辽宁兴启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变压器事业部总经理,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班 建:1963年11月出生,壮族,广西邕宁人,中共党员,武汉华中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大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曾任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部长、开关事业部总经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田喜民:1962年2月出生,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西安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曾任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西安西开电气股份有限司总会计师、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常委,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干部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
2.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谢黎,1972年2月出生,山西临猗人,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任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委书记,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1-039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西电新能源在西电财司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14.80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开展需要,公司为西电新能源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开展自营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14.8亿元人民币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期一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西电新能源在西电财司自营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电新能源注册资本金6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B座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宏,该企业为陕西省A级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施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技术服务,交流直流输变电设备、电力整流装置、自控装置的销售、工程项目成套设备、机电成套设备(不含汽车)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及技术改造和技术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电新能源资产总额86,265.9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3,146.42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33,119.5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0,438.54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795.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44.39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1年11月30日,西电新能源资产总额165,131.0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9,754.6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65,376.4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212.99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030.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012.21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西电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西电新能源在西电财司的自营贷款授信额度14.8亿元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西电新能源与西电财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西电新能源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新能源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西电新能源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75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75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为0.36%,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1-035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路46号志诚丽柏酒店20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忠泉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丽、李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西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国西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1-036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推选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会议,选举郭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江虹: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陕西华县人,中共党员,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干部部、宣传部副部长。曾任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工会主席,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干部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群工部副部长、党建工作部副部长等职。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1-038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西电国际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国际”)。
● 被担保人名称:西电国际全资子公司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香港”)、马来西亚西电电力输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马来”)。
● 本次担保金额:26.8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合等值人民货币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西电香港和西电马来均为西电国际10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分别为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3万元)和1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74.8万元)。
综合考虑风险及成本因素,西电国际采取使用国内授信额度为西电香港和西电马来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为西电香港和西电马来开立保函。
1.西电国际向西电马来合同履约提供金额不超过21亿人民币(折合等值货币)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另为其开立银行保函金额3亿元人民币(折合等值货币),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西电国际向西电香港合同履约提供金额不超过2.8亿人民币(折合等值货币)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含为其开立的保函,类型及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电国际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电马来
公司名称:马来西亚西电电力输变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沙捞越州古晋市TABUANHEIGHT商业中心
注册资本:1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法定代表人:程号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咨询及其其他工程类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电马来总资产84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90万元人民币,无对外贷款。2020年度营业收入452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西电马来总资产85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88万元人民币,无对外贷款。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8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89万元。
2.西电香港
公司名称: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Unit05,10/F,CDWBuilding,388CastlePeakRoad,TsuenWan,N.T.,HongKong
注册资本:7.5万美元
董事:张耀武
经营范围:主要开展成套设备和投标项下的承包工程及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电香港总资产38,3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875万元人民币,无对外贷款。2020年度营业收入59,84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867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西电香港总资产56,3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012万元人民币,无对外贷款。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5,53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96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西电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电马来和西电香港均为西电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电国际使用国内授信额度为西电香港和西电马来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为西电香港和西电马来开立保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西电国际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国际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董事会同意西电国际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75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75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为0.36%,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1-040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旭宏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监事张旭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7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其中9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卜爱民主持。公司3名监事及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卜爱民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卜爱民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卜爱民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卜爱民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和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卜爱民、高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卜爱民、高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卜爱民先生、高岭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11月22日和2021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本次聘任董事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卜爱民、高岭先生的简历附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董事简历
卜爱民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 年8月起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市场营销处副处长、市场营销处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所长,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河北雄安太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三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
卜爱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釆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卜爱民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任所长;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简历
高岭先生: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起就职于中国电科第十三研究所,历任第十三研究所专业部副主任、主任、十三所副总工程师。
高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釆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高岭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任副总工程师,专业部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14:30-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刘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2,01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93%。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3,076,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24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37,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848%。
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16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4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卜爱民、高岭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卜爱民先生、高岭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卜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5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
表决结果:通过,卜爱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高岭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5,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9%。
表决结果:通过,高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皮雪莹、陈莉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卜爱民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卜爱民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长
选举卜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工作。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补选卜爱民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未作调整。
本次补选后,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卜爱民、付花亮、石瑛,其中卜爱民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李有星、卜爱民、石瑛,其中李有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石瑛、卜爱民、袁蓉丽,其中石瑛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袁蓉丽、李有星、付花亮,其中袁蓉丽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1月22日,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8日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刘健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076,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37,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4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01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93%。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2021年12月8日15:00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关于选举卜爱民、高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由2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卜爱民、高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子议案《关于选举卜爱民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2,006,2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5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
1.02 审议子议案《关于选举高岭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2,005,5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5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1年12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负责人: 高晓光 经办律师:皮雪莹 陈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