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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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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5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分别为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谢水清、王苏望、章松新、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5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5)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6)截至2020年末,德勤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7)德勤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

(8)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计6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汪斌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薇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汪斌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薇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吴汪斌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薇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规模扩大,投入审计人员及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致同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致同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表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德勤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德勤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审计需要,同意变更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德勤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德勤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德勤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5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1年12月8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6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备注: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0-2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244503

传真:0755-83688903

电子信箱:cmpoir@cmhk.com

邮编;518031

联系人:宋丹蕾、左智

5、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914”。投票简称为“积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2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调整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4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0.90万股调整为201.4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50人调整为226人。除此之外,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向平先生、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2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2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调整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4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0.90万股调整为201.4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50人调整为226人。

除此之外,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一致。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人员。

三、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国科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科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的核查后认为:国科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2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1年12月0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厂区内的工业房地产以现金方式向盛时(泉州)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交易价格为21,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核 实,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和落 实,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并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进一步推进。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经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 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103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后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