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2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20,377.3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235,622.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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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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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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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公司积极响应落实及支持湖北省及地方防疫指挥办的各项政策及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内的基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制造安装进度出现了滞后,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芯片短缺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不及预期,进而向摄像头模组等上游行业企业传导,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出于资源合理配置、降低运营成本等因素考虑,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未来智能手机市场5G、生物识别、光学升级等创新技术应用趋势不会改变,同时,AR/VR、车载、安防等应用领域将迎来发展机遇,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将“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2、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受新冠疫情影响,且出于控制运营成本的考虑,研发办公楼施工建设及设备购置进度有所延缓;同时,为借助产业集群优势及地理优势、聚合研发资源,有效提升研发效率,经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进一步细化了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五方材料需重新进行项目备案、土地购置、建设施工审批等工作,因此项目整体需要更长的建设时间。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对相关技术和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根据项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审慎考量,将“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产品创新及生产工艺改进,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消费电子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的特点,要求公司必须不断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保持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本项目通过引进高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速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加快消化吸收设备相关的通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形成应用于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核心技术。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丰富产品种类,扩展市场空间
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型号变化快、更新迭代迅速的特点,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开发并适时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才能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在智能驾驶、AR/VR、安防监控等领域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和高端化,进一步开拓智能手机、AR/VR、智能驾驶以及安防监控等领域的市场空间。
3、改善研发环境,加强公司研发能力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下游终端产品更新迭代迅速,促使公司技术研发也不断深入和拓展。研发项目在研发、测试过程中所需的硬件设备的种类、功能不断增加,现有研发场地规模日显不足,公司现有研发条件已不能满足公司研发需求。本项目将建设研发中心,购入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改善研发及办公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并吸引更多行业内的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和研发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专业化的研发团队
研发的核心在于研发人才的储备和研发队伍的建设。公司自设立以来十分重视研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核心研发成员均具备深厚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经验。公司将进一步培养、引进高端技术人员,扩充研发队伍,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公司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完善体系
公司始终坚持新产品开发与生产工艺创新协同的研发策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设立了研发中心等部门,制定了集研发、设计、生产工艺改进于一体的研发流程,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员工创新奖励制度。公司良好的研发基础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项目研发方向符合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
本项目主要的研发方向为应用于手势识别、动作追踪、AR/VR等功能的生物识别滤光片、光通信滤光片以及应用于自动驾驶的车载摄像头滤光片等应用技术。滤光片作为摄像头模组的必备组件,对实现人脸识别、AR/VR等生物识别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光通信领域,滤光片辅助实现光信号与电子信号的转换;车载摄像头对实现自动驾驶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车载摄像头构成的汽车全景影像系统能够极大地提高驾驶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滤光片能够辅助实现汽车全景影像。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强前述技术开发,项目研发成功后将适时推动产品量产,开拓新市场,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作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本项目将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把控,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第12层1203房”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厂房一101”。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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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本次会议实际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注册地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第12层1203房”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厂房一101”,并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出相应的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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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71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福建晶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亿元;泉州三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亿元;香港三安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港币1.50亿元(约人民币1.23亿元),合计约人民币6.23亿元。
●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分别为三安集成累计担保人民币43.60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为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为福建晶安累计担保人民币3.70亿元;为泉州三安累计担保人民币8.85亿元;为香港三安累计担保港币1.50亿元(约人民币1.23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三安集成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福建晶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亿元;泉州三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亿元;香港三安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港币1.50亿元(约人民币1.23亿元),合计约人民币6.23亿元。公司将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2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集成电路制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453,320.16万元,总负债227,961.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0.00万元,流动负债86,716.13万元),净资产225,358.51万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97,377.61万元,净利润-4,057.35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其总资产616,697.86万元,总负债352,338.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0,000.00万元,流动负债158,299.78万元),净资产264,359.31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66,910.44万元,净利润39,616.56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为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金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326,181.27万元,总负债109,078.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950.52万元,流动负债90,302.84万元),净资产217,102.46万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64,113.07万元,净利润2,758.23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其总资产333,017.15万元,总负债111,285.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500.00万元,流动负债94,101.12万元),净资产221,731.77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68,054.08万元,净利润4,629.31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金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331,669.79万元,总负债538,395.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409,814.10万元),净资产793,273.99万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62,784.77万元,净利润10,105.69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其总资产1,674,242.44万元,总负债833,901.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698,015.63万元),净资产840,340.64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41,221.20万元,净利润47,066.65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二座38楼3805-3806室,注册资金港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林志强,经营范围是LED产品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56,306.02万元,总负债35,252.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万元,流动负债35,252.94万元),净资产21,053.08万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52,563.76万元,净利润1,971.09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其总资产33,812.95万元,总负债10,957.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万元,流动负债10,957.78万元),净资产22,855.17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4,871.27万元,净利润2,014.25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福建晶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亿元;泉州三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亿元;香港三安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港币1.50亿元(约人民币1.2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三安集成、福建晶安、泉州三安、香港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根据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和长远发展。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116.0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99.10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40%;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18.54亿元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8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其中对“重要内容提示”中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正文中的“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二(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中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原披露内容为:
“华秀投资于9月22-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12,26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6%。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更正后:
“华秀投资于9月22-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12,26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6%。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公告正文中的“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原披露内容为: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东华秀投资与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更正后: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三、公告正文中的“二(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原披露内容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受“台华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有所变动,上表中“当前持股比例”以2021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8,864,351股为基数计算。”
更正后: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受“台华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有所变动,上表中“当前持股比例”以2021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8,864,351股为基数计算。”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8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于2021年9月7日签署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航空工业集团将其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份(约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同意将航空工业集团所持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持有。具体内容详见航发动力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3)、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1)及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
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暂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股份划转双方正在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工商变更。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蒋国兴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陈玉明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2661556L
名称: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明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从事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448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1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1981年12月01日至2031年11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1399号
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