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7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14: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独立董事严洪、罗宏、盛毅以网络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投资设立的共青城储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兴基金”)与关联方成都川商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商陆号”)分别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兴通讯持有兴储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储世纪”或“标的公司”)股权,其中储兴基金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兴通讯持有标的公司2.76%的股权,川商陆号以6,201.1629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兴通讯持有标的公司2.86%的股权。

公司直接持有储兴基金99.90%的份额,公司对该投资基金具有控制权,并且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表报范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川商陆号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刘兵先生和川商陆号为储兴基金和公司关联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兵、刘云华、刘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和事项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7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微信、通讯、邮件和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00在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7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投资设立的共青城储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关联方成都川商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参与股权受让事项。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造成较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设立的共青城储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兴基金”)与关联方成都川商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商陆号”)分别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兴通讯持有兴储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储世纪”或“标的公司”)股权,其中储兴基金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兴通讯持有标的公司2.76%的股权,川商陆号以6,201.1629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兴通讯持有标的公司2.86%的股权。

(二)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储兴基金99.90%的份额,公司对该投资基金具有控制权,并且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表报范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川商陆号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刘兵先生和川商陆号为储兴基金和公司关联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成都川商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QW3U2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资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2、股权结构

3、财务情况

川商陆号成立于2017年6月2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该企业成立至今暂无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川商陆号总资产为100.12元,净资产为-1199.88元;2020年1-12月,川商陆号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利润为-199.89元,净利润为-199.8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川商陆号净资产为65,729,779.36元;2021年1-11月,川商陆号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49.76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兵先生为川商陆号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川商陆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川商陆号与公司及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5、经查询,川商陆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873X7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自学

注册资本:461343.48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冷通道、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公司和储兴基金与中兴通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兴通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兴储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0552701X

法定代表人:侯为贵

注册资本:105252.663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7日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富仓路6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兴储世纪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兴储世纪股权结构

3、兴储世纪业务情况

兴储世纪成立于2007年,是全球知名的智能微电网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业务,定位为智能微电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光伏电站运营(含EPC及运维服务)业务、光伏逆变器业务、储能业务三大业务。兴储世纪已有及研发产品包括发电侧产品、控制逆变类产品、储能类产品、新能源负载类产品、新型电芯&关键材料五大类产品。具体产品系列包括光伏组件、便携式交直流电源、离网户用储能、光储一体机、分布式储能、并离网户外储能柜、集装箱式大型储能、通讯一体化电源、离网光伏逆变器、分布式工商业光伏逆变器、电采暖等系列产品。

兴储世纪致力于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的智能微电网解决方案,包括风光水储充多能互补与协同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销售与贸易、工程设计与实施、能源管理与优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兴储世纪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工程经验,形成了一流的技术研发、工程实施和市场开拓团队,全方位保障兴储世纪业务的开展,市场遍布国内的大部分区域以及海外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欧洲市场。

4、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储兴基金与中兴通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共青城储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股权转让

1.1转让方将以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简称“股权转让价款”)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和出售、且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受让和购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868.0688万元(大写:贰仟捌佰陆拾捌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简称“标的股权”)。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2.76%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868.0688万元(大写:贰仟捌佰陆拾捌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

2、先决条件

2.1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实现:

(1)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双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

(2)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所有原股东书面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3、违约责任

3.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作假或误导;

3.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验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根据本协议第7条约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3.3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如有),且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2条终止本协议。

3.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4、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税费(如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于本协议首部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川商陆号与中兴通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成都川商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股权转让

1.1转让方将以人民币6,201.1629万元(大写:陆仟贰佰零壹万壹仟陆佰贰拾玖元整)(简称“股权转让价款”)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和出售、且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受让和购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964.2270万元(大写:贰仟玖佰陆拾肆万贰仟贰佰柒拾元整)(简称“标的股权”)。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2.86%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964.2270万元(大写:贰仟玖佰陆拾肆万贰仟贰佰柒拾元整)。

2、先决条件

2.1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实现:

(1)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双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

(2)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所有原股东书面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3、违约责任

3.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作假或误导;

3.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验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根据本协议第7条约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3.3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如有),且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2条终止本协议。

3.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4、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税费(如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于本协议首部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由出资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据此,储兴基金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兴通讯持有标的公司2.76%的股权。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储兴基金的上述对外投资符合其投资方向,目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产业战略布局,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投资项目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使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该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类运营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于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兵先生为川商陆号的有限合伙人,川商陆号为公司关联人,公司投资设立的储兴基金与川商陆号共同对外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川商陆号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刘兵先生持有公司43.7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川商陆号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兵先生和川商陆号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的储兴基金与川商陆号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储兴基金与关联方川商陆号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投资设立的储兴基金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储兴基金的投资方向,帮助公司获取新业务发展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直接持有储兴基金99.90%的份额,公司对该投资基金具有控制权,并且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表报范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川商陆号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刘兵先生和川商陆号为储兴基金和公司关联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之弟,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储兴基金参与本次对外投资。

十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储兴基金与中兴通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川商陆号与中兴通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6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核查。现将《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1.说明你公司所称“目前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的具体含义,相关变化发生的具体时期以及你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时是否已可以合理预见,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2021年5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是否审慎。

回复:

(1)《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中“目前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的具体含义,实质为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融资成本提高,员工参与意愿减弱,导致持股计划未能成立。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以集合资金计划形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持股计划自2021年6月7日经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拟认购本次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优先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优先级委托人”)提出其资金利息成本增高,导致优先级份额的融资成本提高,进一步降低了员工对本次持股计划的收益预期和积极性,参与意愿减弱。公司管理层与员工经过了多次沟通,与优先级委托人也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能促成本次持股计划的成立。

(2)本次持股计划的推出公司董事会是足够审慎的。

公司自2015年以来,多次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持股计划的方式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出力献策;一方面也让员工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成果。从公司近年来的发展和历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7.81%。在此背景之下,公司董事会推出了本次持股计划。考虑到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数量和其中职业经理人情况,以及公司市值规模,本次持股计划总规模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但仍然兼顾了平稳与合理性。因此,本次持股计划的推出,公司董事会是足够谨慎的。

2.结合问题1的回复,说明2021年6月7日你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董事会对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未开始购买公司股票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组织实施。公司与激励对象进行了几轮沟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多数激励对象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予以认可。但随着公司先后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行业竞争加剧导致销售费用上涨等因素,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0.06%、27.88%。本次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以市场价购买,并无折价,锁定期12个月,员工需要先缴款后从二级市场购买。优先级委托人对本次持股计划优先份额的收益预期不断调低,加上融资利率上涨,其融资成本提高,双方的协商更加艰难,在此背景下,激励对象对本次持股计划也由最初的充满信心,到观望,再到后来普遍参与意愿不高。公司尝试与多家机构洽谈协商,但都基于利率上涨等因素,难以达成一致。直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持股计划规定的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期限即将届满,上述情况并未改善。结合与激励对象数轮沟通的情况和与机构协商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持股计划。

3.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是否对应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载明的计划终止情形,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应将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复:

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的授权。

本次持股计划第七章第二节规定了持股计划成功设立和实施情况下的3种终止情形。本次持股计划因融资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激励对象参与意愿降低,与优先级委托人难以协商一致而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公司股票,本次持股计划未能成功设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认为本次持股计划成功设立的可能性极小。依据本次持股计划第五章第四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终止本次持股计划。

4.说明最近六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增持倡议发出后,你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买入你公司股票的实际情况,相关主体“兜底”承诺的履行进展;如无实质进展,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连续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兜底”增持倡议的真实用意,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回复:

(1)最近六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2021年6月1日至今,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裁刘金峰先生上述减持行为不属于敏感期减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副总裁岳勇哥哥岳秀敏的上述交易行为不属于敏感期减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时任公司董事邓颖忠先生、刘鹏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监事陈海元先生、梁永亮先生、李佑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岳勇先生、李肇锦先生、邓雯曦女士、董晔先生,自2021年6月1日至今,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自2021年6月1日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新任高管张扬先生自2021年7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为副总裁至今,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

新任高管张海军先生自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至今,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

新任高管赵明先生、林天德先生自2021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为副总裁至今,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

已离任人员中,周启超先生于2021年7月29日辞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叶龙方先生于2021年10月27日辞去副总裁职务,其二人自辞职后所持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锁定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向全体员工倡议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尤其是对广大员工为公司努力奉献的感恩回报,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对员工投资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兜底承诺,为员工消除投资风险的后顾之忧,确保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并承诺:凡在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净买入中顺洁柔股票(不低于1,000股),且连续持有至2022年5月30日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其本人予以全额补偿;若产生收益,则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

在本次倡议增持发出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员工积极响应。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计,在倡议增持期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共有282位员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净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1,208,700股,增持均价为33.04元/股,增持总金额为39,930,275.00元。

其中,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13,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已完成相关确认工作,相关增持员工均已签署《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增持股票确认函》,确认在倡议增持期间员工净买入股票数量、买入均价等信息。

在本次倡议下增持的股票,须连续持有至2022年5月30日并在职的员工,其因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方能获得补偿。截至目前,该期限尚未届满,实际控制人的补偿义务尚未成就。为确保实际控制人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已将本次倡议承诺纳入承诺事项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邓颖忠先生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披露。

5.说明你公司2021年以来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回复:

自2021年1月以来,公司董监高人员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进行了董监高换届,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已满两届。同时,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重大影响情况下,进一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持续丰富和完善公司管理层人才结构。

(1)本届董监高人员调整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情况下进行

原董事长邓颖忠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原总裁邓冠彪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副董事长职务,同时2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且仍继续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层面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方针战略。原董事、副总裁岳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上述3人均继续在公司任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新任副总裁张扬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海军先生、副总裁赵明先生、林天德先生均来自公司内部选拔,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情况,均能够快速适应并良好履职。另外,新旧人员之间进行了良好的职务交接和过渡,保障了公司运营的稳定。

(2)公司持续多举措吸引和留住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内部高管、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已制定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同时通过鼓励员工增持本公司股份、推进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举措吸引和留住人才,也持续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推荐等方式加大人才的选拔和招聘,夯实公司管理团队,保持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活力。

新任董事长兼总裁刘鹏先生先后在兴业银行江门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担任行长职务,新任副总裁李肇锦先生曾任职金红叶纸业集团,新任副总裁邓雯曦女士曾任职恒安国际有限公司、东莞慕思寝具用品有限公司,三人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依法依规、有效履职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补选工作已顺利完成,经营管理团队也进一步壮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能够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董事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监事会能够正常有序地行使监督权,管理层能够科学、有效地推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职责。目前公司内部各方面经营运作情况良好有序。

6.说明你公司2021年以来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并结合你公司股价的影响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因披露未披露的负面信息。

回复:

(1)公司投资者交流活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2021年以来,公司共举办了4次投资者交流活动,均是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之后,就当期经营业绩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说明,交流方式通过网络在线或电话沟通方式,交流内容围绕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的内容,且在交流活动后及时整理交流内容记录并上传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2)2021年6月1日至今,公司股价下行主要系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涨,一方面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加大促销力度和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导致净利润未能与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所致,但公司股价走势与同行业股指走势基本相符。

公司核心原材料纸浆价格上涨对公司利润增长造成压力。同时,纸浆作为大宗商品和公司核心原材料,其价格上涨造成的影响已率先在公司股价中有所体现。另外,国内生活用纸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加大促销力度和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下降。但公司股价走势与深证消费行业指数、深证造纸行业指数及申万造纸行业指数变动趋势基本符合(如下图),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股价走势相近。

注:上图数据来源于同花顺。为方便比较中顺洁柔与各指数的趋势变化,将深证消费行业指数除以1000,深证造纸行业指数和申万造纸行业指数除以100。

(3)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负面信息,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东中山松德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松德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松德”)出具的《告知函》,获悉中山松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中山松德持有的公司部分质押状态中的无限售流通股72,033,898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如下: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初485号2.55亿债务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400号1.3亿债务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中山松德因为债务人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被连带起诉。因案件执行需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中山松德的上述股份。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中山松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中山松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987,C类基金代码:013988)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40号文准予注册,并已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月7日。

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2年1月7日提前至2021年12月8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1年12月8日,自2021年12月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