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28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号)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5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2,859,433.95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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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资本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丹、石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5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8日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继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0,13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2.65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3,63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39.038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506,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3.62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先生
同意430,094,15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904,172股。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光辉先生
同意430,094,15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904,175股。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武周先生
同意430,131,75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941,771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监事候选人史洪杰先生
同意430,108,25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918,273股。
上述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52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王叙果女士委托翟新生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孙继强先生、董事任志航先生、独立董事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组成,由董事长孙继强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陈刚先生、徐光辉先生、独立董事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组成,由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孙继强先生、董事刘武周先生、独立董事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组成,由独立董事尹项根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陈刚先生、张学深先生、独立董事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组成,由独立董事王叙果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1-5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张新昌先生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史洪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史洪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
史洪杰先生,1968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山西晋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山西晋铝华丽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总务管理处副处长、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办主任、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处处长、企业管理处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平台办公室主任,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保密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21年11月起任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1年12月起任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洪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许继集团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万股。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
●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按照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股份回购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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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7.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4.75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6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5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7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针对本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且公司业绩不断取得突破,营业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是必要的,能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6亿元,为公司结合目前自有资金现状及生产经营所需做出的判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造成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七、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实施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也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积极推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十、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52096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6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临2021-066)。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持有人换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于2021年3月30日发行了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21南山EB”,债券代码“137120”,发行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规模为100,000.00万元,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
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28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南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南山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截至2021年12月7日,南山集团可交换债累计换股186,1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换股价格为3.82元/股,“21南山EB”债券余额2.89亿元。
本次换股前,南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34,855,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其中,南山集团-国信证券-21南山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47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持有公司股份2,581,04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即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怡力电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15,899,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
本次换股后,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怡力电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29,773,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6%。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二)上述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有关换股仍在进行中,公司将视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四)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10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5.59万股
●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35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2、授予数量:265.59万股
3、授予人数:135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7.04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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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共计221.20万份/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9.99%。
(2)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权益类型及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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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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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并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激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解除限售。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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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1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保龄宝公司已收到13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8,697,536.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655,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041,63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71,911,900.00元,股本人民币371,911,9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8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3日。
六、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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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授予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先369,256,000股增至371,911,9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27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12.7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公司最新股本总额371,911,9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341元。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