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6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kV 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27,148万元(含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电缆实业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10kV 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配网设备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13,295.35万元(含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电缆实业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 110kV 交流电力电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合计为29,371.21万元。

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尚未完结中标项目签署合同及执行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上述标包中本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31,624.25万元(含税),分别如下:

(1)2020年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1,194.47万元(含税),已发货1,182.21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5,442.06万元(含税),已发货5,416.70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8,877.72万元(含税),已发货7,095.77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0年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10,677.41万元(含税)。

(2)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10,607.39万元(含税),已发货9,137.65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8,620.27万元(含税)。

(3)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557.90万元(含税),已发货267.38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4,944.72万元(含税),已发货300.73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276.80万元。

注: 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数与各明细相加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10kV 交流电力电缆;

3、合同总金额:31,624.25万元(含税)(注:2020年中标项目、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以及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已签合同金额之和);

4、合同双方:买方为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卖方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交货款和结清款

四次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319,93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9,596.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2.78万元,具备履行

合同的资金实力;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2、上述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9.90%,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缆实业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6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羽”)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在 2021 年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签字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的函》。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控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徐华燕、江玉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华燕工作调整的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注册会计师曾玉接替徐华燕作为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曾玉、江玉琴。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曾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金龙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曾玉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的函》。

2、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书》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该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框架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建设规划以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玉环市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初步拟订投资项目为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在符合国家相关资质的条件下,拟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玉环市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建设用地面积约51亩(具体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2021年12月8日,中捷科技与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大麦屿街道”)签订《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投资项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框架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及投资金额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2、主要工作职责:为玉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为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与上市公司及中捷科技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协议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为加快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实现早日投产,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名称: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计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以乙方实际投资额为准。

3.投资内容: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具体建筑设计方案待拿地后确认。

4.建设周期: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本次项目建设周期在36个月之内。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尽快竞得该工业用地,乙方需在12月11日前缴纳项目保证金950万元,该保证金于乙方竞得土地后退还给乙方。

2.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3.甲方将供水、供电、排污管网、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到该宗地土地的红线范围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乙方自行承担宗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建设要求须符合国土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

3.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项目用水、用电等安装费用。

4.乙方应完成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四)项目优惠政策

1.本项目适用并享受玉环市有关招商引资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2.本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内容规定进行处罚。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说明和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投资协议,一切以正式开工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捷科技本次与大麦屿街道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满足公司运营需求,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玉环市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广州棒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意推动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份,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2018年12月5日,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情请参见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与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详情请参见2021年6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该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宁波沅熙于2021年10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13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1%)分别转让给张增平、黄卿仕、许聪明。前述协议转让于2021年11月12日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宁波沅熙持股比例由16.42%减少至10.41%。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因宁波沅熙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拟对宁波沅熙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将导致被动减持。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平仓,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或变动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投资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6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证券简称:科瑞技术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一、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1、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A、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山证会同稳得利49号收益凭证产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安盈添利”第1481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证券兴动系列自动赎回浮动收益凭证第55 期(中证500 看涨)(以上简称“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B、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C、信托业保障基金存款。上述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产品类型均为本金保障型,产品风险等级均为R1;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9,8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五、 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 2021-19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3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 公司核查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除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外,其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披露的风险事项,包括: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退市风险、立案调查风险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12月1日收盘,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高达40.74%。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日开市起停牌,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近日,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将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核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停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经核查,除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外,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不涉及与酒企业的“借壳”、“重组”的洽谈或谈判等相关行为。除该事项外,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6、经核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除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一)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近期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收盘,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高达40.74%,累计换手率为27.1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刘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六)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175,165,7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对案件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损失;本次执行申请被受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对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上海优思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东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月,刻丰公司作为出质人,终端公司作为质权人,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刻丰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终端公司。由于刻丰公司尚有128,000,000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上海优思案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具体为:1)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28,000,000元、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5,568,000元(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35,328,000元(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仍在给付范围内)以及律师费100,000元;2)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就刻丰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决终端公司在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总金额范围内,就刻丰公司质押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本案仲裁费1,014,180.80元由刻丰公司等被申请人承担。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刻丰公司以及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未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终端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终端公司现已收到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深圳优思案”)

2017年12月26日,终端公司与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月,刻丰公司作为出质人,终端公司作为质权人,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刻丰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100%股权质押给终端公司。由于刻丰公司尚有4,600,000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深圳优思案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具体为:1)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600,000元、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200,100元(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1,269,600元(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仍在给付范围内)以及律师费100,000元;2)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就刻丰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决终端公司在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总金额范围内,就刻丰公司质押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本案仲裁费105,612.15元由刻丰公司等被申请人承担。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刻丰公司以及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未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终端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终端公司的执行申请现已通过法院的初步审核,等待法院下达正式立案通知。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