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和代销渠道机构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 0001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邮编:24302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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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0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08870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代为行使投入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权和本企业的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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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兼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丰原药业50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6%)于2021年11月26日与国元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约定购回该笔股份,届时将增加持有丰原药业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1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将持有丰原药业50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6%)在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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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购回期间,上述权益变动的股份对应的出席丰原药业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元证券按照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的书面意见行使。
二、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及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94,982,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89,982,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丰原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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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签署日期:2021 年12 月8 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发布
《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四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9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发布
《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四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6月21 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依法作出(2021)鲁0402破 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雅百特重整一案,并于 2021 年6月23日作出(2021)鲁0402破5-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9月30日,山东雅百特收到了市中区法院送达的(2021)鲁 0402 破 5-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雅百特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雅百特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山东雅百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如期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根据山东雅百特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及《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10月13日9时至2021年10月14日9时、2021年10月22日9时至2021年10月23日9时、2021年10月31日9时至2021年11月1日9时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发布〈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发布〈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发布〈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三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年12月8日,山东雅百特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 发布了《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拍卖公告(第四次)》及《拍卖须知》,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前三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管理人将于2021年12月15日9时至2021年12月16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第四次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关键条款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起拍价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截至山东雅百特重整受理日即2021年6月21日:山东雅百特所持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部分对外债权(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拍卖的上述标的物采取按现状打包整体拍卖的方式进行,不得分开竞买。
(二)起拍价
根据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对应资产评估值,结合山东雅百特重整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首次拍卖以处置资产评估值的70%为起拍价,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20%。标的物在前三次拍卖期间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第四次拍卖起拍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第三次拍卖起拍价格的20%,保证金为2,000万元整,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相关拍卖文件公示情况
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所涉《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件均已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展示。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三、风险提示
山东雅百特管理人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以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结合山东雅百特重整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公开拍卖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由于资产处置的最终处置结果尚未确定,出于审慎考虑,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需以最终资产处置的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董事会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9 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95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潇河国际会议中心项目金属屋面制作安装工程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条款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成交金额为74,73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9.61%。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中标及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于近日收到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山东雅百特为潇河国际会议中心项目金属屋面制作安装工程的成交单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雅百特虽已中标,但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条款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后续签订合同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34043
成立日期:1981-09-25
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五层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老牌的建筑企业,结合对方于市场上的信用情况和支付能力,公司认为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
三、成交通知书主要内容
1、工程内容:潇河国际会议中心项目金属屋面制作安装工程
2、招标单位: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3、成交单位: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4、成交金额:74,730,000.00元(大写:柒仟肆佰柒拾叁万元整)
5、服务期限:完工日期2022年3月10日(春节假期不停工)
6、质量标准:达到评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金禹奖。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潇河国际会议中心位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是山西省2021年围绕“一核一轴”空间布局,推进太原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战略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山东雅百特成交金额为74,73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9.61%。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雅百特虽已中标,但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条款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C类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12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1066)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大成恒生科技ETF发起式联接 A、C类份额增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大成恒生科技ETF发起式联接 A、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12979、C类基金代码:012980)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度第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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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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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长江电力(600900)于2021年11月29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诺亚正行将于2021年12月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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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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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取消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在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C类份额在除“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照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3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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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9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和代销渠道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个人投资者和代销渠道机构投资者于2021年12月9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即2021年12月9日个人投资者和代销渠道机构投资者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全部失败,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带来不便。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f-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