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2、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为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重整的需要,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

二、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将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公开拍卖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持有的上述资产,具体拍卖情况以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工作指引》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参考由深圳中院摇珠产生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预重整所涉及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69号)、《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拟预重整涉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70号)、《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拟预重整所涉及的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68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四、拟处置资产履行的程序

赫美集团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向债权人寄送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将《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交债权人审议表决通过。同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中院请示对赫美集团部分财产进行处置,获深圳中院批准。

五、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公司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根据赫美集团重整工作实际需要,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管理人于2021年12月7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1、拍卖标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2、起拍价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二)赫美集团持有的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

1、竞价标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起拍价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三)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

1、竞价标的

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赫美微贷(赫美分期)、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2、起拍价

起拍价:181,540.64元,保证金:18,154.07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关于上述资产《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的相关公示信息。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所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均已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公开展示。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六、资产处置事项对公司影响

1、如上述资产拍卖成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拍卖款将由管理人统一收取,用于清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资产拍卖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减少亏损源、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本次处置资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处置财产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析,依据专业分析结论通过公开竞价处置,整个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各项进展,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七、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根据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21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其办理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安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含定投)、赎回业 务。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好买基金活动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和规则

费率优惠期限和规则均以好买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好买基金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好买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988

网站:www.sinvofund.com

新沃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风险类型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兼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2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兼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李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淼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李淼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李淼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淼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监事的申请将在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淼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淼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自然人持股情况。

公司对李淼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在新的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前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做好交接过渡工作。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主要生产数据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72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主要生产数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份,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55万标准箱,同比下降8.6%;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7553万吨,同比增长3.1%。

本公告所载 2021年11月份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5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毛崴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5号),具体如下: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其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系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1-021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标项目和中标金额: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新建项目串焊机、划片机的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约1.45亿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3.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风险提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新建项目串焊机、划片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新建项目串焊机、划片机的招标项目

中标总金额:约1.45亿元(含税)

中标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新建项目串焊机、划片机采购

2.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自主申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1号、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3.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该项目由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 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1.45亿元(含税)。因设备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左右,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取得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新建项目的串焊机、划片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中标的尖山新建项目串焊机、划片机,为公司最新设备。该等设备用于尖山新建项目的细焊丝组件生产,验收周期存在超过平均验收周期的风险。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8,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32,549,552.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636,825.84元(截至2021年11月25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的应收账款29,089,999.97元计提坏账准备18,205,055.98元。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的情形,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的净利润产生有利影响;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的应收账款事项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内0105民初1378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590140954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明

被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立即偿还原告探测工程欠款人民币32,549,552.00元。

2、判令被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为人民币2,636,825.8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中标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因机构改革,现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权利义务依法由其承受)组织的呼和浩特市老旧小区等重点地区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一标段和四标段,双方签订了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一标段单价为人民币3,400.00元,四标段单价为人民币3,300.00元,最终工程总价款按照实际探测长度据实结算。

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义务,该项目已通过了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会,完成了验收。另外,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具的工作量确认单,原告在该项目中实际完成的工作结算长度为11,259.17公里。工程结算总价款应为人民币37,479,552.00元。但自合同签订至今,被告仅于2016年12月7日支付人民币4,930,000.00元,尚欠人民币32,549,552.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未还。被告的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的应收账款29,089,999.97元计提坏账准备18,205,055.98元。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的情形,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的净利润产生有利影响;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

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9日

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9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1-08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龙元建设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公司已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龙元建设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

业务获得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

业务获得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机构部”)《关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753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书”)。根据监管意见书,证监会机构部对中金财富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中金财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81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 [2021]32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珀莱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171.3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5,171.30万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2,551.39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珀莱雅本次公开发行75,171.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T日)结束。根据2021年12月6日(T-2日)公布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珀莱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珀莱转债本次发行75,171.3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7,517,130张(751,713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8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珀莱转债为100,957,000元(100,957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3.43%,配售比例为100%。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珀莱转债为650,756,000元( 650,75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6.57%,网上中签率为0.00603400%。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10,911,337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0,784,823,550手,配号总数为10,784,823,550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10,784,823,54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9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珀莱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如下:

四、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珀莱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联 系 人:王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115802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