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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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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建工集团最近一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较前两年未发生重大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收购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8日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立新

经办律师: 赖江临 郭钟泳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8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以及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四、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五、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六、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粤水电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粤水电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十、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做出的相关承诺;

十一、关于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以及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的说明;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交易进程备忘录;

十四、关于符合《收购办法》免除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建工控股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收购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8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8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水电

股票代码:002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流花路85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流花路8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依据《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37.23%的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粤水电间接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粤水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粤水电的计划,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7.32%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1)甲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股份比例36.48%)。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5799%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423%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1年11月3日,水电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2、2021年11月15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以及水电集团将所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3、2021年12月7日,建工控股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批复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2021年12月7日,水电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水电集团将其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5、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6、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机施公司与建工控股分别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水电集团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建工控股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与批复;

四、无偿划转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粤水电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8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水电

股票代码:002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依据《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37.23%的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为上市公司粤水电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粤水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粤水电的计划,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48%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1)甲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股份比例36.48%)。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5799%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423%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1年11月3日,水电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2、2021年11月15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以及水电集团将所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3、2021年12月7日,建工控股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批复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2021年12月7日,水电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水电集团将其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5、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6、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机施公司与建工控股分别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水电集团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建工控股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与批复;

四、无偿划转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粤水电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淡念阳

2021年12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淡念阳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