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通宇通讯(00279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接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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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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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枣矿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枣矿集团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审计了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枣矿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三)枣矿集团主要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注释、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
枣矿集团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以及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二、一致行动人新矿集团的财务资料
(一)新矿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新矿集团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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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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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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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矿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矿集团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审计了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新矿集团主要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注释、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
新矿集团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以及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侯宇刚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王忠刚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朝晖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梦宇 康 攀
吴杨佳君 马德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 责 人: __________
王 玲
经办律师:
韩 杰
高 照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的相关承诺;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五)《股份转让协议》、《无偿划转协议》;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之间在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文件;
(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八)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九)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
(十)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的说明;
(十一)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关于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十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说明;
(十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十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十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十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十八)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收购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侯宇刚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王忠刚
年 月 日
附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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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侯宇刚
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王忠刚
年 月 日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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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执行董事马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宋海良先生、执行董事孙洪水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学诗先生、非执行董事司欣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天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会计师李丽娜女士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2021-2023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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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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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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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8,107,684,022股,已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齐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8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按协议方式以人民币现金 47,320.5856708 万元收购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投能源”)所持有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 1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 股权和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乌沙山”)10%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为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提供担保。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明州生物质评估增值原因说明
明州生物质2020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34,484,254.51元,评估值为75,840,000.00元,评估增值41,355,745.49元,增值率119.9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因明州生物质作为重资产企业,前期投入大但收入未达较高水平,导致了账面亏损,资产基础法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且明州生物质目前二期工程已投入使用,预计未来销量将迎来较大增长,因此本次交易参考收益法的评估值。收益法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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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
计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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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唐乌沙山评估增值原因及股权变动说明
(一)评估增值原因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大唐乌沙山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605,473,463.17元,增值率22.02%;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1,997,240,327.35元,减值率0.58%;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608,233,135.82元,评估增值1,023,252,543.41元,增值率39.58%,主要原因是: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评估原值 3,172,017,800.00元,评估净值1,846,151,900.00元;建筑物、构筑物评估汇总表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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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委估范围内建筑物建历年来的建造成本增加,致使评估原值增加;
(2)委估范围内建筑物实际耐用年限高于企业原采用的计提折旧的年限,评估后的成新率提升。
2、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335,908,400.00元,评估增值325,461,394.63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1)近年来宁波市用地价格上涨较快;
(2)土地使用年限修正与企业采用的会计摊销的差异。
(二)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前后大唐乌沙山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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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开投能源收购明州生物质100%股权是以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且溢价超过100%。交易双方在收购协议中将就三年业绩承诺做出约定。收购协议将于《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后续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
禁止决定书》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1-7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
禁止决定书》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9月28日,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轮渡”),以18艘船舶及其附属设备和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的29艘船舶及其附属资产共同出资设立琼州海峡(海南)轮渡运输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开展琼州海峡客滚轮运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57)。
海峡轮渡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33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与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相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9970)参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通宇通讯,股票代码:002792),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代码:010640)参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思电子,股票代码:300479)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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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12-07数据。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我司旗下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通宇通讯(002792)(以下简称“该股票”)非公开定向增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2.64元/股,锁定期6个月,已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截至2021年12月7日收盘,上述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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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