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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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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8,5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366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5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11.9125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0,000,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182750254%,有效申购倍数为5,471.94862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3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7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8,798,89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余股588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6451545、86451546

传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阿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4,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04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迪阿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77”。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16.88元/股,发行数量为4,001.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2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7.895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45%;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6.67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4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4.568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8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45.631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6.4313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2.4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7.55%。根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642.6732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29.3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77.131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2.4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69.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37.55%。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01033256%,有效申购倍数为4,974.30136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7.895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45%;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6.67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4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4.568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8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45.631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1年11月30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297,14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54,169,840.0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95,85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6,267,999.92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2,769,213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661,265,615.44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10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45,448.00

网下投资者获得初步配售未缴款的情况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22,769,213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278,606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1%;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2,1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中210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00%。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278,81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7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97,959股,包销金额为46,513,447.92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0.99%。

2021年12月1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战配资金与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拨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电 话:010-86451545、86451546

传 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39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6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396.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582.17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93.3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2.8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如有)将在2021年12月16日(T+2)刊登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2月13日(周一)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

全景网(网址:http://rs.p5w.net);

中证网(网址:http://www.cs.com.cn);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总占地面积约为380亩(具体以实际取得的土地面积为准)。公司拟在大荔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具体开发建设和后期的经营管理。

●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拟购买资产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行为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拟购买资产的概况

为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实施,有效扩充产能,经过公司与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初步沟通,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购买位于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总占地面积约为380亩(具体以实际取得的土地面积为准)。

公司将于近期内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参与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后续目标地块的开发建设事项亦由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逐步实施。

经内部测算,预计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在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在大荔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具体开发建设和后期的经营管理。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加快推进公司生产规模扩张,有利于满足下一步产能扩充的需求,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公司未来业务和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朱雄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朱雄辉先生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88,34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6976%;

截至本公告日,朱雄辉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3,3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8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华英,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于2021年12月08日、12月0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6日、12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11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阶段,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2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