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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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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4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本次赎回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1年11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不需要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此事项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负责审查相关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拟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15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嘉兴”)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江苏双环和双环嘉兴共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江苏双环和双环嘉兴共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4、注册资本:陆亿柒仟柒佰玖拾伍万陆仟零玖拾元

5、成立日期:2005年08月25日

6、营业期限:2005年08月25日至长期

7、住所:浙江省玉环市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853,093.09万元,净资产为357,045.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66,419.51万元,净利润为5,123.09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为935,445.40万元,净资产为476,278.01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406,573.07万元,净利润为22,654.23万元。(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2、保证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6、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

2、保证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6、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2,578.95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02,578.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1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15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吴长鸿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6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489,8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55,251,627股的2.56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0号)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赐材料”)向UBS AG、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孔庆飞、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民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田志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13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89,816股,发行价格为68元/股。2021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共计13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UBS AG、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孔庆飞、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民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田志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同意自天赐材料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天赐材料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12月 1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489,8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55,251,627股的2.56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9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润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向崔炜、刘家庆、疏小倩、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聚富)等借款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2016年5月,中润资源先后向崔炜、疏小倩、刘家庆、国金聚富、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同)(以下简称鼎亮汇通)、上海翊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翊芃)借款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润资源向崔炜借款的情况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与崔炜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中润资源向崔炜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到账日(5月13日)起60天。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2016年5月23日,中润资源与崔炜再次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中润资源向崔炜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到账日(5月24日)起60天。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2016年10月19日,崔炜向中润资源出具《关于借款协议中有关条款变更的通知函》,同意将上述22,000万元借款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2017年7月14日,中润资源向崔炜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尚未清偿的本金余额为14,000万元。

2017年8月25日,崔炜第二次向中润资源出具《关于借款协议中有关条款再次变更的通知函》,同意将剩余借款本金14,000万元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10月10日。截止2017年10月10日,中润资源仍未清偿上述债务。截止《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中润资源未清偿剩余借款本金。

(二)、中润资源向刘家庆借款的情况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与刘家庆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中润资源向刘家庆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到账日(5月13日)起30天。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之后,刘家庆向中润资源出具《关于借款协议中有关条款变更的通知函》(未记载出具时间),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三)、中润资源向疏小倩借款的情况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与疏小倩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中润资源向疏小倩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到账日(5月13日)起30天。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直到2016年11月25日,中润资源才向疏小倩清偿上述债务。

(四)、中润资源向国金聚富借款的情况

2016年5月,中润资源与国金聚富签署《代为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国金聚富代中润资源偿还5,000万元债务,借款期限为代为偿还后的1个月。国金聚富代中润资源实际偿还2,500万元的债务,资金到账日为2016年5月12日。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2016年10月19日,国金聚富向中润资源出具《关于代为偿还借款协议中有关条款变更的通知函》,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2017年5月31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2017年12月19日,中润资源与国金聚富签署《关于向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款的补充协议》,约定中润资源最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490.68万元,并在2018年1月31日前付清2,500万元借款的本息。中润资源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490.68万元利息。截至《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2,500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对应的利息。

(五)、中润资源向鼎亮汇通借款的情况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与鼎亮汇通签署《代为偿还借款协议》,约定鼎亮汇通代中润资源偿还2,500万元的债务,借款期限为代为偿还日(5月12日)后的12个月。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2017年10月16日,中润资源与鼎亮汇通签署《代为偿还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

(六)、中润资源向上海翊芃借款的情况

2016年5月20日,中润资源与上海翊芃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中润资源向上海翊芃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到账日(5月23日)起60天。截止债务到期日,中润资源未清偿上述债务。直至2016年10月28日,中润资源才向上海翊芃清偿上述债务。

以上事实,有中润资源董事会相关会议材料及决议公告、借款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财务凭证、银行单据、债权人《催告函》《通知函》、中润资源2016年和2017年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基于上述事实与证据,我会认为:

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炜、疏小倩、刘家庆、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炜、刘家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的规定,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对中润资源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李明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石鹏、时任董事会秘书贺明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中润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李明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石鹏、贺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5.1 条、14.5.2 条、14.5.3 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104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8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和落实,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9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9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罗祁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祁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罗祁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罗祁峰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罗祁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罗祁峰先生作为董事的原定任期至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3年10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祁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祁峰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罗祁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罗祁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