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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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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会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所持(代表)股份64,37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61,43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9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2,9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代表)股份3,061,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2%。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郭梧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周德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柯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郭静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郭璇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刘根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苏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陈伟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4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两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4,26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桂华、吴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6:00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梧文先生以紧急召集方式通知,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郭梧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1名董事林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而有序地决策、规范而高效地运作,同意选举郭梧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同意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郭梧文、周德茂、刘少波组成;其中,郭梧文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白华、林峰、郭梧文组成;其中,白华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少波、林峰、刘根祥组成;其中,刘少波担任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林峰、刘少波、周德茂组成;其中,林峰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聘任周德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聘任程胜祥先生、郭少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负责副总经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现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刘根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董秘工作及财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根祥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丹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丹旎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钟泽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钟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郭梧文先生(董事长)、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

2、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刘少波先生;林峰先生。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上述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由郭梧文、周德茂、刘少波组成;其中,郭梧文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白华、林峰、郭梧文组成;其中,白华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少波、林峰、刘根祥组成;其中,刘少波担任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林峰、刘少波、周德茂组成;其中,林峰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钟泽华先生(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周德茂先生

2、副总经理:郭少君女士

3、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

4、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

5、董事会秘书:刘根祥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黄丹旎女士

刘根祥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刘根祥先生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黄丹旎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

联系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号码:0754-87818668

电子信箱:gdhx@hongxingmail.com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郭梧文先生,董事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财税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0年负责公司信息化业务,2010年至今负责公司战略制定及品牌运营。现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内衣委员会副会长。

郭梧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梧文及其亲属郭秋洪、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梧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梧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周德茂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1997年开始从事家居服行业,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业务。

周德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6.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德茂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德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德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柯国民先生,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1994年开始从事家居服行业,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现任公司制造中心原材料采购负责人。

柯国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国民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柯国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柯国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郭静君女士,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1994年进入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2004年至今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郭静君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静君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静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静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郭璇风女士,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8月出生。1999 年进入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2004年至2016年负责公司辅料采购,现任公司商品中心总监,主要负责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

郭璇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璇风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璇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璇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刘根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5年加入本公司至今,担任财务总监,2020年4月起至今兼任董事会秘书。 刘根祥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根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根祥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根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根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白华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会计专业人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丰富的审计及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经验。2003年起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白华先生现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白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8、林峰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林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9、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少波先生现担任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少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刘少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钟泽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毕业于湖北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6年,在汕头市潮阳区抽纱公司任业务部经理;2017年加入公司至今,负责公司行政工作。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钟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泽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苏启文先生,男,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加盟部主管,广州康威运动服饰南京分公司经理,广州力果服饰全国零售经理,广州欣琪儿服饰有限公司全国零售经理,东莞双子星服饰全国直营经理;现任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品牌总监。

苏启文先生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苏启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启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伟璇女士,女,198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自2010年5月加入公司以来,历任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品企划经理、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经理、商品高级经理兼玛伦萨项目部高级经理。现任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事业部总监。

陈伟璇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陈伟璇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伟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1、郭少君女士,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1992年进入家居服行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长期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郭少君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少君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静君、柯国民、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少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少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程胜祥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程胜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程胜祥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程胜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程胜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丹旎,证券事务代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2)证券事务代表。黄丹旎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1月加入公司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

黄丹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丹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7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公司股东黄卿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黄卿乐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被动减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情况

股东黄卿乐先生质押给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12,375,997股,因质押回购违约,该部分质押股份被被动减持。本次黄卿乐先生被动减持股数为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1773%。详见下表:

二、本次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黄卿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431,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本次被动减持后,黄卿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931,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5%。详见下表: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东后续被动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名称:黄卿乐

2、股东持股情况:本次被动减持前,黄卿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931,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3、被动减持原因:因股票质押逾期违约被动减持。

4、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5、减持方式及时间: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被动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后满足减持条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6、减持数量和比例:拟被动减持数量为不超过7,875,997股,占公司总股本0.3102%。

7、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黄卿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黄卿乐先生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公司股票为质押期满后未能及时履行到期购回义务而导致的被动减持。

2、本次黄卿乐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黄卿乐先生后续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黄卿乐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经与林萌先生核实,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萌先生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被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不明确。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林萌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企业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正融”)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2执787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共青城正融于2020年6月28日、2021年3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56542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共青城正融因与郝日芳股权回购纠纷案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贸仲委受理此案并作出生效裁决。裁决支持仲裁请求:郝日芳向共青城正融支付本金、回报收益款及资金利息损失,并赔偿共青城正融律师费、承担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共青城正融与郝日芳执行一案,贸仲委(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共青城正融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郝日芳给付人民币74,086,414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执行费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划拨了郝日芳的银行存款、保险现金价值993,260.85元,将郝日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共青城正融收到执行款980,928.24元,按比例扣除执行费12,332.61元。本案执行标的剩余人民币73,105,485.76元本金及利息、对应的执行费等未能执行。

因郝日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贸仲委(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共青城正融发现郝日芳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共青城正融已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收到部分执行款项,公司将继续寻找郝日芳执行线索,如发现郝日芳具备履行能力时,共青城正融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2执787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会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9日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事项。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当日申请股票(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停牌,并在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公布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