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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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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其他销售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到期日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盯市结算风险、套利策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强行减仓的风险等,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期现基差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十七、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欣润混合A,基金代码:013039;海富通欣润混合C,基金代码:013040)。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8.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6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3]25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张巍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宋子琪

网址:www.hc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电话:021-2212 2775

传真:021- 6288 1889

联系人:倪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2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8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赵伟卿先生、薛安克先生、蔡家楣先生、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雪军先生、黄立程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姚芳苹、张飞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积极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当前问题。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21-074号公告),其中披露了《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

《债务重组计划》披露后,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积极就金融机构债权人对《债务重组计划》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于近期采用邮件表决方式召开了债委会全体会议。本次会议就《债务重组计划》进行了表决,债委会成员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的情况如下:

1.其持有的债权敞口本金余额(债权敞口本金余额,指债权本金总额扣除华夏幸福质押的保证金、存单以及现金等价物后的债权本金余额。)为1,030.72亿元,占债委会全体成员债权敞口本金余额比例为80.75%;

2.同意票数为82票,占债委会全体成员总票数的71.93%;

3.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金融债权金额为643.02亿元,占债委会全体成员的无财产担保金融债权总金额的83.95%。

根据《债委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债委会全体会议应当经占债委会全体成员债权敞口本金余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委会成员以及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委会全体成员的无财产担保金融债权总金额半数以上,方视为表决通过。因此,按照上述表决结果和《债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债务重组计划》获得债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后续将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1、召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届时,对于已加入债委会的持有人,原则上应在持有人会议上对《债务重组计划》投出同意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协议洽谈、签署等《债务重组计划》有关事项的落地。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将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协议洽谈、签署等《债务重组计划》有关事项的落地。

2、债委会工作组于2021年12月9日向全体债委会成员公布债权人登记册及表决结果统计表,并给予债权人2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在此期间内如债委会成员对债权人登记册及表决结果统计表存在异议,并足以影响表决结果的,债委会工作组将可能根据异议情况作出修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曹晓红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曹晓红女士确认,与本行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没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曹晓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曹晓红女士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总结报告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0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300增ETF,扩位证券简称:300增强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61300,申购赎回代码:561301。

截至2021年12月9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9.99%,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