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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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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72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在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廖益新独立董事因公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沈维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变动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三项子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邓启东先生为董事长,选举齐卫东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齐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水利先生、陈方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1-073号《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临2021-074号《关于变更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两项子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组成如下: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73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水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水利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和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张水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选举邓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启东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邓启东先生简历

邓启东,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贸易中心总经理,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5,500股。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74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副董事长、总经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陈方先生和总经理邓启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方先生申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和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邓启东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方先生、邓启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选举齐卫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聘任齐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齐卫东先生简历

齐卫东,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曾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贸易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贸易中心管理本部及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800股。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 2021-19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9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目前,公司股票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与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存在管辖权争议,公司后期将根据法院的相关文件及时披露明确受理破产重整的法院。

● 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

住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711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纠纷案件被各相关债权人起诉,委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的部分诉讼案件,截至2021年10月,全风险代理胜诉两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与王慧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违规担保)

公司与王慧芬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败诉,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经二审改判胜诉。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2020)本度0017号《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不支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费、交通费和信息费等办案成本费用,全风险代理二审案件胜诉”,“甲方按王慧芬起诉数额2670万元的5%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民终233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41,877,483元不承担连带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33.5万元。

2、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违规担保)

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案件。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二审判决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向乙方律师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5万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晥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5万元。

申请人风险代理案件的债权性质系委托代理合同,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于收到胜诉判决之后5日内、3日内支付申请人两案件代理费合计158.5万元,双方合同对风险代理案件债权的实现未约定担保。公司逾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5月25日、8月13日、8月24日,四次向公司发催收《关于请贵司支付本度所胜诉案件代理费的请示意见》。但公司仅于2021年7月支付10万元,尚欠148.5万元至今未能支付。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将配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与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存在管辖权争议,公司后期将根据法院的相关文件及时披露明确受理破产重整的法院。

2)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

3)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2的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一致行动帐户

“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到期终止并完成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设立“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一致行动帐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6年8月产品到期后广汇集团继续持有并延期至今,现根据资管新规及计划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计划帐户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并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根据市场情况,计划管理人华龙证券已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本资管计划产品进行资产变现,并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后续终止及清算相关工作。除此帐户外,未来12个月内,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无其它减持计划。

●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达到预披露标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亦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根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完成资产变现的告知函》,由广汇集团作为委托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龙资管计划”)于2021年12月8日已通过大宗交易完成了该资管计划持有的全部股票处置。管理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资产变现后的产品终止及清算相应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份来源

(1)2015年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设立“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一致行动帐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12月21日期间,广汇集团采用“华龙资管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344,14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82号公告)。

2016年8月该产品到期后,广汇集团继续持有并延期至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7号文核准,广汇能源向截至2018年3月19日(股权登记日,T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汇能源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688,039,943股,其中:“华龙资管计划”认购13,603,2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37号公告)

综上,“华龙资管计划”帐户项下仅单一持有广汇能源股份,其中包含:增持45,344,144股及配股13,603,243股,合计持有广汇能源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78%。

2、计划终止原因

根据《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相关规定,“华龙资产计划”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根据资管新规明确约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委托人权益、保障产品正常的终止清算,计划管理人华龙证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终止日2021年12月31日前对“华龙资产计划”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处置变现,并完成产品终止及后续清算。

3、资产变现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1)广汇集团一致行动帐户“华龙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完成资产变现后,不再持有广汇能源股份,计划管理人华龙证券将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该资管产品终止及后续清算等相应工作。

(2)本次资产变现所涉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除此帐户外,未来12个月内,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无其它减持计划。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广汇集团一致行动帐户“华龙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完成资产变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大宗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1-084

债券代码:175514 债券简称:20鲁金Y1

债券代码:175566 债券简称:20鲁金Y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21日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21日支付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鲁金Y2。

3、债券代码:175566。

4、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票面利率:4.69%。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2月21日。

9、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10、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6.9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21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503号

联系人:张如英、刘文

联系电话:0531-67710376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樊瀚元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1-127号

债券代码:110813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23号)。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0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446,720股,发行价格为19.52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799,974.4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股权登记费等)12,258,911.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562,541,062.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为公司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7,899,632.97澳元,折合人民币431,520,794.9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1,072,412.18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按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可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项措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威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威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威龙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 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 月6日以微信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12月 9日上午 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编号为2021-10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1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