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增持计划最低金额过半的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增资并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增资并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1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增资并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四川成都新津肆壹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肆壹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由110,000万元增加至115,000万元。新增出资额5,000万元由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并终止与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解除与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关系;同时拟委托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四川肆壹伍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同意普通合伙人代表四川肆壹伍基金与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于四川肆壹伍基金未来发展需要,四川肆壹伍基金拟扩大基金规模并变更合伙人结构,具体如下:
1、四川肆壹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由110,000万元增加至115,000万元。新增出资额5,000万元由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各合伙人通过确认,四川肆壹伍基金合伙人和出资额变化后,全体合伙人出资额如下:
■
2、四川肆壹伍基金拟终止与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解除与长沙伍壹柒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关系;同时拟委托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四川肆壹伍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同意普通合伙人代表四川肆壹伍基金与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各合伙人拟就上述变更事项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二、新增合作方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县兴盛大道工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成立时间:1997年6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617162624T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职工食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信息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商标及专利的有偿使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清云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彭惠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81R9M1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惠
登记备案情况: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码:P1072627。
成都伍壹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协议主要变更条款
四川肆壹伍基金的合伙人发生变更后,《合伙协议》条款将做相应变更并重新签署,主要变更条款如下:
1、基金规模
■
2、有限合伙人
■
3、基金管理人
■
除上述条款之外,其他主要内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9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40,860,077.3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9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的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0,860,077.36元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54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智行”)作为其实施主体,并对“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金桥智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金桥智行、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9日,金桥智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金桥智行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简称“丙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丽华、张文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08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合花”)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2、预留授予价格:6.87元/股
3、预留授予对象: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授予人数:20人
5、预留授予数量:22.00万股
6、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1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HAA10206)。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高建江等20位自然人缴纳的货币出资1,511,4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股本220,000.00元、股本溢价1,291,4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7,945,2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317,945,2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 登记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于2021年12月0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17,725,200股增加至317,945,2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1,511,4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的11月10日,在2021-202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公告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55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2018年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函》,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伟洲先生、陈澎先生,现王伟洲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劳国豪先生担任公司2018年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劳国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2018年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陈澎先生和劳国豪先生,将对公司本次交易中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等实现情况履行核查义务及督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洲先生在公司2018年重组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劳国豪先生简历
劳国豪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百洋医药(301015)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曾参与滨化股份(601678)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曾参与奥园美谷(000615)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鄂尔多斯(600295)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鄂尔多斯(600295)公司债项目。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54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75,40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30%,本次质押770万股, 质押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9,7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51.2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近期接到大股东羊绒集团通知,羊绒集团将其持有的我公司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本次羊绒集团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羊绒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羊绒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85%。
1.羊绒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对应融资余额为2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对应融资余额20,000万元。羊绒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2.羊绒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770万无限售流通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8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增持计划最低金额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临2021-076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6个月内,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含6元)。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2021年12月9日,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0.048%),增持均价4.389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39.86万元。截止目前,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3,469.4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
3、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告知函,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39.86万元,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2、本次增持前,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3,464,040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20.76%。
3、2021年11月30日,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向公司出具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临2021-076号《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及种类: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拟增持金额: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含6元)。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6个月内。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增持均价4.389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39.86万元。截止目前,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33,464,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本次增持后,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34,694,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承诺:在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关于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实施进展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