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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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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创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践”)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牛微电子”)22.9514%股权,交易对价为25,000.00万元;向深圳信合鸿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合鸿泰”)转让银牛微电子17.7002%股权,交易对价为19,280.00万元;向诸暨众合优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合优创”)转让银牛微电子3.0480%股权,交易对价为3,320.00万元。本次交易合计转让股权比例为43.6996%,交易对价合计47,6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上海创践、信合鸿泰、众合优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20%(首期款)合计9,520.00万元,其中:上海创践股权转让款5,000.00万元, 信合鸿泰股权转让款3,856.00万元,众合优创股权转让款664.00万元。银牛微电子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银牛微电子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80%(尾款)共计38,080.00万元,其中,上海创践股权转让款20,000.00万元,信合鸿泰股权转让款15,424.00万元,众合优创股权转让款2,656.00万元。至此,银牛微电子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已全部交割完成。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82天、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1月4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9号)的核准,公司已向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695,275.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395,759.94元。2021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掉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前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尽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12月8日,恒润环锻将部分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1.80%-4.00%,期限为182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2021年12月8日,恒润环锻将部分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2.00%-4.00%,期限为365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3、2021年12月8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2.00%-4.00%,期限为365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1.80%-4.00%,期限为182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06亿元,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61%,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产品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1月4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及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关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1,2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单日最高余额为5.90亿元人民币。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证券投资产品的业务凭证、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目有利于推进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同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同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华特气体西南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本项目拟总投资6.5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8亿元。公司拟在自贡市沿滩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该子公司将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并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

● 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存在诸如不能按期融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融资条件不甚理想等潜在的融资风险。

● 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投资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后续事宜根据项目的具体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推进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拟与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签订《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四川省自贡沿滩高新技术园区竞拍土地建设本项目,本项目拟总投资6.5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8亿元。公司拟在自贡市沿滩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华特气体西南总部项目

(三)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为自贡沿滩高新区,土地面积约150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及土地面积以公司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项目规模

项目拟总投资6.5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8亿元。

(五)项目建设周期

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六)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牵头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2)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不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确保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园区在安全、环保、卫生防护等相关距离的要求。

(4)负责协调水、电、气供给部门保障乙方开工建设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水、电、气安装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投产前,协助将正式水、电、天然气、排污、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主管网(若需要)接至项目用地红线处;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其它保障需求。

(5)依据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项目产业政策扶持,并按约定办法及时兑现。

(6)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规划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后可对项目实施内容做适当调整;支持乙方发展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其他项目,形成产业集群。

(7)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本项目所涉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

2、乙方

(1)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自贡市沿滩区设立以乙方为股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全资子公司(且十年内应在自贡市沿滩区范围内保持独立的纳税主体)。

(2)本项目生产的产品须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销售。乙方设立项目公司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由该项目公司概括承受,乙方对项目公司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不因项目公司股权变更而免除。

(3)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和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好主体责任,在建设生产前依法办理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手续并落实安全和环保“三同时”监管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对项目周边居民全面周到的责任关怀工作。

(4)向甲方提供招商引资统计所需的各种项目资料和进展情况。

(5)自行向能源供应单位申请用水、用电、用气等,并承担安装、使用费用。

(6)依法办理本项目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相关资质认定,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在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园区产业规划和项目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乙方拥有项目自主建设的权利。

(7)本项目用地应用于双方约定的建设内容,且厂房、办公楼等设施应用于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形式变更土地及房屋使用性质。

(8)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将项目建设的勘察、监理、设计和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发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9)本项目设计、建造厂区围墙时需符合规划建设退距相关要求。在规划建设园区公共管廊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时,若甲方或相关单位需占用该部分空间作为通道,乙方应积极配合建设。

(10)项目公司聘用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享有本地同等市民待遇和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1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建立专门项目工作组进驻自贡开展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乙方未按约定参与本项目用地竞拍;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竞拍到项目用地;

(3)乙方竞得土地后未按规定或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乙方竞得土地后未按规定或未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本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

(6)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供地约定的。

2、项目用地交付后,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1)乙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工、竣工、投产;

(2)乙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

(3)乙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规划;

(4)乙方擅自改变本项目实施内容;

如乙方未能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扶持资金并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圆整。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后以不高于土地出让价的方式有偿收回项目用地。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投入损失。

3、项目用地交付后,若乙方出现闲置土地的行为,被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扶持资金并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圆整。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投入损失。

4、甲方未履行协助水、电、气要素配套保障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圆整。

5、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若本项目不能获准安全、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照土地储备相关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后以不高于土地出让价的方式有偿收回项目用地。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投入损失。

(八)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涉及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各项义务。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相关条款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因泄密给守密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守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协议确定的相关条款可按调整后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具体执行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约定条款有重复表述的,以最新表述为准。

(十一)协议效力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根据协议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条款,乙方需在自贡市沿滩区设立以乙方为股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全资子公司且十年内应在自贡市沿滩区范围内保持独立的纳税主体,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项目产业政策扶持,并按约定办法及时兑现。因此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推进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抓住产业发展新机遇。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在自贡市沿滩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到位。本项目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拟总投资6.5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8亿元。公司拟在自贡市沿滩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该子公司将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并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

2、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存在诸如不能按期融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融资条件不甚理想等潜在的融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