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
至2021年12月14日
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5:00至2021年12月1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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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5:00至2021年12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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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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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8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是基于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装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造公司”)、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根据运动装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2021年度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关联采购的预计金额拟增加2,000万元;根据织造公司和国贸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2021年度对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家公司”)关联销售的预计金额拟增加4,000万元,对HODO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关联销售的预计金额拟增加10,000万元。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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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运动装公司承接订单增加相应增加向国际公司的原辅材料采购,因此公司2021年度对国际公司关联采购预计金额调整为5,200万元。
2、居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向织造公司的原料采购,因此公司2021年度与居家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调整为12,000万元。
3、新加坡公司与国贸公司双方合作共同开拓北美市场,新加坡公司主要负责客户开发,国贸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及供应链资源的整合,目前销售的产品为运动类服饰。由于近两年疫情等原因,市场对于运动类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以及前期新品开发、产品市场反响较好等原因,外贸订单后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2021年度与新加坡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调整为24,000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变。
二、本次调整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43,923.4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国际公司68.3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国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居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江,注册资本13,115.6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经营范围为服装、领带、坯布、针纺织品、鞋帽的制造、加工、销售;工艺品、黄金制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专业设计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居家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居家公司6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居家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居家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HODO SINGAPORE PTE. LTD.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加坡公司为红豆集团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1美元,注册地址为6Temasek Boulevard #42-03A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主营业务为批发贸易。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加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加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其购买原辅材料;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其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向公司采购的原料、服装。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经销渠道、服务资源、信息资源等战略资源对接方面达成的框架性文件,系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与资源对接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在实际项目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由专项协议(合同)进行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与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保”)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现将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梅媚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3年7月1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医药销售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56.SH)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医保总资产:518,225.13万元;营业收入:527,346.35万元;净利润:13,361.47万元
中国医保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医保于2021年12月9日在扬州签订。
(三)签署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磋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艾迪药业与中国医保双方基于对中国医药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共识,在“诚信协作、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原则上扩大合作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以进一步共享优势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共赢,为双方的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二)合作主要内容
1、艾迪药业向中国医保优先提供自行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药产品,委托中国医保总经销、区域经销或代理销售,并使中国医保及其上级母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逐渐成为艾迪药业经销商或艾迪药业集团采购统一管理下的准一级经销商;
2、双方在企业品牌、宣传策划、市场推广和产品广告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并在公共关系与政府事务渠道资源、电子信息资源、物流网络和配送渠道资源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协作。
(三)合作模式
1、双方资源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所属子公司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双方成立战略合作项目组,负责指导并协调区域合作的执行,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3、双方业务合作的品种、价格、数量、结算方式、责任约定等具体内容,按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四)双方承诺
1、双方均已取得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开展本次合作所需的资质、许可、授权、批准或备案;
2、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双方均已获得根据各自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有许可和授权;
3、双方均负有反不当和虚假宣传、反商业贿赂以及保密义务;
4、双方应确保各自下属子公司在签署“专项协议”时,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或突破本协议的约定。
(五)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自2021年12月9日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2、对于协议合作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对彼此企业发展理念和核心业务的高度认同,通过双方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将有助于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公司与中国医保基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经销渠道、服务资源、信息资源等战略资源对接方面达成的框架性文件,系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与资源对接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在实际项目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由专项协议(合同)进行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SAVOYE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62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SAVOYE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SAVOYE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资孙公司Savoye Assets Management S.A.(以下简称“SAVOYE”)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将核心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促进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商业化进程,加速推进SAVOYE国际化战略布局,确保SAVOYE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目标的达成,将SAVOYE进一步打造为全球一流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商,SAVOYE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
二、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及范围
激励对象为经SAVOYE董事会认可的,SAVOYE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具体选择由SAVOYE董事会根据现有员工职位、任职年限、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未来新员工由SAVOYE董事会根据其入职情况及进入公司后的工作情况确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数量及价格
1、SAVOYE股权激励计划采取公司所在地法律所允许的免费股份和股份期权相结合的方式。
2、授予的免费股份和股权期权总量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份数的10%,其中免费股份部分不超过2%,期权部分不超过8%。
3、本次股权激励所授予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授予日SAVOYE的公允价值。
四、股份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SAVOYE新发股份。
五、资金来源
除免费授予的股份外,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均由员工自筹。
六、归属期安排
1、免费股份为一次授予,自授予之日起满48个月后,根据法律以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条件满足情况确定可归属的数量并一次性归属。
2、股份期权为一次授予,自首次授权之日起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归属,根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归属并可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可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7年,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日起算)内多次或一次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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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流程及授权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SAVOYE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实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特提请董事会授权SAVOYE董事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股份或份额授予的条件、日常运营管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相关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八、风险提示
1、SAVOYE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存在股权定价不被接受、被激励对象无意愿参与或SAVOYE股权发生变动等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SAVOYE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来能否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子公司业务发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4、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将计提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在摊销年限内无重大影响。但该等费用在其摊销年限内会仍减少公司当期的净利润。
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1年11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08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SAVOYE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资孙公司Savoye Assets Management S.A.(以下简称“SAVOYE”)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将核心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促进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商业化进程,加速推进SAVOYE国际化战略布局,确保SAVOYE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目标的达成,将SAVOYE进一步打造为全球一流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商,公司董事会同意SAVOYE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SAVOYE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TB Home Limited(以下简称“TB Home”)持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88,321,565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7%。本次股票质押后,TB Home累计质押股票56,805,4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64.32%,占公司总股本的8.98%。
● TB Home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22,031,985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3%。本次股票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147,822,245股,占TB Home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45.9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TB Home通知,TB Home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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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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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5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顾家(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香港贸易”)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1年12月9日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授信函》,向汇丰银行申请综合额度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保函、备用信用证授信业务,实际授信额度使用将在该授信范围内视资金需求开展。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业务与汇丰银行签署《担保书》,提供最高债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按授信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的综合额度授信业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次授信及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顾家(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
3、法定代表人:顾江生
4、经营范围:从事家具、轻工业配套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
5、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6,323.38万元、负债总额196,628.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96,628.44万元)、净资产9694.94万元、营业收入352,159.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17.70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6、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担保: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债务将不会超过最高债务。
4、持续性:本担保书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并作为全部债务款项的偿付保证,直到银行收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通知终止《担保书》后一个月为止。
5、管辖法律及管辖权:本担保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管辖并按香港法律诠释。
本次授信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授信综合额度不超过600万美元内按授信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00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112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93号”《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59,811.3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9,640,188.67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6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XAAA2025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其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甲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下称“乙方”)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其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乙方)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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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其他发行费用尚未划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强、雷仁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正本由丙方保存并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查、上报、登记等使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