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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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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6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15,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年200期、(慧选)中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年81期。

4、委托理财期限:730天、398天。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年200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6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7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12月7日

(4)理财本金:15,000万元

(5)年化收益率:4.75%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 (慧选)中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年81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7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1月11日

(4)理财本金:15,000万元

(5)年化收益率:4.4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30,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39,197.54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1.5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以上被担保人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铜管、广东金田、香港铭泰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49,790.6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3,105.00万美元按2021年12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38折算)。

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278.70万元(其中263.85万美元按2021年12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38折算);已为广东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429.89万元(其中773.46万美元按2021年12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38折算);已为香港铭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665.24万元(共计9831.69万美元按2021年12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38折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金田铜管因进行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150万美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30,000万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香港铭泰因进行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805万美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保证函》,为香港铭泰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150万美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铜管

2、广东金田

3、香港铭泰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因进行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不超过1,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最高额为1,15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本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本金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香港铭泰因进行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不超过805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最高额为805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拟为香港铭泰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最高额为1,15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96,047.20万元(其中15,671.36万美元按2021年12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38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04%,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已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资金运作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等文件,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3个月。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3.25%/3.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短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有关协议和合同经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函。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68号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并将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等文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文件中明确保障存款本金安全。

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5%,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9%(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78.54亿元。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公司现持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923,707股,持股比例0.01%,除此以外上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534,292,342.35元,负债总额8,943,330,129.40元、净资产额15,590,962,212.9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1,313,982.25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22,660,334.47元,流动资产5,503,846,702.92元(其中:货币资金为2,808,188,993.1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8,555,056,084.97元,负债总额12,047,723,980.62元、净资产额16,507,332,104.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2,649,254.4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432,967,738.29元,流动资产7,104,926,756.83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387,625,952.65元)。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5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22%、9.08%和17.81%;占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04%、7.04%和14.76%。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5%,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9%(未经审计),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短期资金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业务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低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已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1-07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持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唐发电”)1,231,730,8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对外披露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接到北京能源集团的书面通知,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北京能源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50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56%。截至目前,北京能源集团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北京能源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21-020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微信形式书面通知公司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现场审议和通讯表决,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以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何元福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斌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进行了公告。鉴于何斌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会议同意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请何元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何元福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元福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何斌辉先生担任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薪酬也同其他独立董事薪酬一致。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内容【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2021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21-021”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简历

何元福,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年1月退休。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29】、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86】、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508】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1号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截止2021年12月22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中明

3、联系电话:0831-8216216

4、邮编:644000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浪莎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户名: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持有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52%减少至6.52%。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金鹰基金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履行相关股份减持计划:金鹰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

3、金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