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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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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天堂硅谷奕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拟作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风险提示: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的出资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8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因发展需要,与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签订了《天堂硅谷奕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海越资管拟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投资。

本基金将最终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通信等专精特新产业对应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股东情况: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7.9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8%)、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5.0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9%)、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19%);王林江(2.50%)。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的创业投资;教育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及管理、会计咨询(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咨询项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机电产品、计算机配套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纺织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杭州市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D楼3层D301室

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元

天堂硅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天堂硅谷与公司、海越资管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天堂硅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天堂硅谷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托管人。

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天堂硅谷奕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

7000万元(含)以上成立,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四、《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存续期限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0个月。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成立日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并根据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本基金在完成备案前,仅可以开展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管理方式

由管理人天堂硅谷负责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将最终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通信等专精特新产业对应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天堂硅谷的具体管理职责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四)托管事项

本基金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托管职责。

(五)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1.投资目标

优选底层标的,深入挖掘标的价值,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寻求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1)本基金将最终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通信等专精特新产业对应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2)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管理人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1)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债权、委托贷款等非标债权;

b.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2)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承销证券;

b.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他人贷款、资金拆借或提供担保、借(存)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由管理人为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等的除外);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进行赞助和捐赠;

f.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g.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h.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以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i.公开募集资金;

j.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k.间接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l.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本基金未能成功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2)基金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3)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的;或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4)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6)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决定终止的;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或基金管理人与全体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8)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1人(不含);

(9)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未及时告知经营机构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判断,出现上述触发基金终止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合同终止,并向基金托管人送达基金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终止日期等。托管人仅核查管理人送达的书面通知中终止事由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条款约定,对管理人的判断过程和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与份额持有人协商过程和结果等不承担核查职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本基金终止。基金终止后按本合同“私募基金的清算”章节的约定进行清算。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越资管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越资管自有资金,海越资管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风险提示

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出资额。海越资管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84.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1.22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965.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034.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5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以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为主。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7,100.00万元,存款期限为32天,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兴业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最低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上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柴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兴业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96,333.19万元,本次认购银行理财产品7,100.00万元,占比为7.37%。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公司认购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在授权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持有公司股份53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03%;总经理严浪基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5% 。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刘祝平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3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675%。

2、严浪基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6%。

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亦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1月18日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继峰定01”和“继峰定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继峰定01”

1、债券简称:继峰定01

2、债券代码:1108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6年,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6、转股期限:2021年2月5日至2025年11月17日

7、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1元/股。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3.00%、第二年为3.00%、第三年为3.00%、第四年为3.00%、第五年为3.00%、第六年为3.00%。计息起始日为发行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继峰定02”

1、债券简称:继峰定02

2、债券代码:110802

3、发行总额:人民币7.182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6年,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6、转股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5年11月17日

7、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4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03元/股。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3.00%、第二年为3.00%、第三年为3.00%、第四年为3.00%、第五年为3.00%、第六年为3.00%。计息起始日为发行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报告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3.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3.0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

(二)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1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继峰定01”和“继峰定02”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次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3.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2.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3.0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含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16370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龄液压”)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精密”)于2021年11月11日参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江阴联华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铸造”)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工业房地产(含装潢、附着物)、机器设备及江阴远东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重工”)、江阴华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机械”)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的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最终以人民币274,780,000.00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投资金额,将剩余募集资金28,131.19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长龄精密实施“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并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相应的拍卖款项,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34,027.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龄精密于2021年11月30日将相关拍卖款项汇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编号为[(2021)苏0281执249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住所地江阴市申港街道申新路244号。

负责人:马春九,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03518447M,住所地江阴市临港街道镇澄路12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华。

被执行人:江阴联华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320281753943927P,住所地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忠。

被执行人:孙志华,男,1964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江阴市申港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281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江苏诚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阴联华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工业房地产(含装潢、附着物)进行了评估,其中有证房产价值18,980.46万元、无证房产价值2,551. 07万元、装潢价值1,034.03万元、附着物价值1,070.9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8,652.42万元,合计32,288. 92万元[详见:诚丰房估(澄法)字(2020)第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同时,本院依法委托无锡中证悦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江阴联华铸造有限公司所有 的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价值为3,519. 77万元[详见:锡中评报字(2020)第17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江阴远东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价值为2,673.57万元[详见:锡中评报字(2020)第175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江阴华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价值为771.02万元[详见:锡中评报字(2021)第2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评估价值合计39,253. 28万元。2021年11月11日,本院依据“产能跟着设备走,员工跟着产能走”的原则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由买受人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7A1GB6K)以27,478.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江阴联华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工业房地产(含装潢、附着物)及机器设备、江阴远东重工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的机器设备、江阴华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的机器设备均归买受人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上述工业房地产(含装潢、附着物)、机器设备[详见:诚丰房估(澄法)字(2020)第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锡中评报字(2020)第176号资产评估报告、锡中评报字(2020)第175号资产评估报告、锡中评报字(2021)第2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的实施,增强工程机械液压铸件生产能力,提升原材料自给自足能力和品质管控能力,减少外购原材料带来的价格、品质和交期不确定性等影响,强化公司在产品品质、生产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资产的购买将进一步延伸长龄液压产业链条,完善从铸件到液压元件生产的一体化经营体系,扩大长龄液压业务规模,巩固竞争优势。同时,项目建设将为长龄液压研发工作提供充足的原材料供应,有效满足研发过程中的小批量试制需求,支持液压元件产品研发创新,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长龄精密在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将及时办理资产交接及过户手续,抓紧实施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1-08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19)

2021年12月8日,公司已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1-08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2月12日届满,现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2月12日。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2月12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于2022年2月12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31,8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2021年12月8日,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予以展期。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2月12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1-08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81号《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冷文斌先生、郑国强先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因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而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