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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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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嘉兴棣萼芯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棣萼芯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相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相与”)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86,680股、1,606,37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36%、2.01%(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37%)。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棣萼芯泽、嘉兴相与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

公司收到棣萼芯泽、嘉兴相与发来的《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8日,棣萼芯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相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棣萼芯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相与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10,192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为股东棣萼芯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相与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棣萼芯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相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棣萼芯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相与仍处于减持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9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以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的通知,其于2021年11月24日与刘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了部分修订。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于2021年12月8日与刘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杨先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宇转让其所持有公司4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偿还其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杨先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刘宇,男,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2、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5、成立时间:2005-11-02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杨先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刘宇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杨先进

乙方(受让方):刘宇

丙方(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票及转让方式、价格

1、标的股票: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4,200,000股铭普光磁股票,股票代码:002902。转让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甲方将所持有的4,200,000股铭普光磁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账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3、价格: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10.675元/股,转让金额合计4483.50万元。

(二)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甲、乙双方在甲方披露公告后4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协议转让申请确认函,乙方应在收到深圳交易所出具的确认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代甲方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约762万元,并取得完税证明。

2、乙方在取得完税证明并交付丙方后,向丙方支付质押本金3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丙方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配合甲乙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票的交易过户及解质押手续。

3、甲方需当日配合乙方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并在过户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款项。

(三)协议变更及终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票过户及解质押相关事宜,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无论何种原因在此日期前未完成的,本协议终止。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预计将不超过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此项承诺已严格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1-00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西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提交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更新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二、其他申请文件的修订

证券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均相应进行了更新修订。

除上述修订情况外,对此次申报文件中少量文字描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或“公司”)股份5,48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10.30%。

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且已于2020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64,411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8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532,205股,本次集中竞价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股份数量已到达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完成首次披露。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1-04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551,1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5号)核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舒华体育”)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安大”)、南京杰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杰峰”)、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嘉慧”)、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汭”)。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份共计63,55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5.44%,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11,499,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49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85%。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林芝安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林芝安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林芝安大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公司股东南京杰峰、海宁嘉慧、金石灏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南京杰峰、海宁嘉慧、金石灏汭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舒华体育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551,1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1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翔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46,741,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36,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8%,占公司总股本的4.37%。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翔宇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9日,翔宇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8%)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权利质押业务,质押期限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并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上述登记质押手续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质押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翔宇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而且股份质押比例较小,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翔宇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董事、副总经理高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1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高岩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1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个人资金需求,高岩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高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岩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