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十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部分董事任期届满。为保证我行董事会平稳运行,本行拟选举三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董事选举工作原则、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次董事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完善治理原则。本次董事选举以保证本行董事会结构稳定,保持本行战略的长期性、持续性,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为原则。

3、监管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董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3)董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董事会提名补足。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补足。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期限内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案期限为2021 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提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17:00。

3、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10-66223822;传真:010-66223833。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务必在2021年12月16日17:00 前将提名材料的原件送达至本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务必在2021年12月16日17:00 前邮寄至本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5、提案内容包括: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4);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提名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1: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10日

附件1: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_____同意被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部分监事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平稳运行,本行拟选举一名股东监事和一名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监事选举工作原则、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次监事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资格、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2、完善治理原则。本次监事选举以保证本行监事会结构稳定,保持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长期性、持续性,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为原则。

3、协商沟通原则。本次监事选举将坚持充分协商、有效沟通的原则。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3)股东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监事会提名补足。

2、外部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外部监事。

(2)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3)外部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监事会提名补足。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期限内提出监事候选人。

2、提案期限为2021 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提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17:00。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监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联系人:章女士;联系电话:010-66223830;传真:010-66223833。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1年12月16日17:00 前将提名材料的原件送达至本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2021年12月16日17:00 前邮寄至本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5、提案内容包括:

(1)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提名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1:北京银行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北京银行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北京银行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北京银行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 同意被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1-045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认,自2021年8月至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资金人民币1562.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0元,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56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日红”或“转让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运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化运公司经备案的100%股权评估值和应归属转让方相关收益小计179,851,399.65元,以及转让方对化运公司的债权16,000,000元,合计195,851,399.6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经产权交易所规定程序并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受让方”)为交易标的的受让方。2021年11月22日,交运日红与密尔克卫正式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195,851,399.6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正常履行。产权交易所于2021年11月24日向交易双方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交运日红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195,851,399.65元。2021年12月8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化运公司成为密尔克卫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调整资本结构布局,有效规避运营安全风险,集中优势聚焦核心产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物流主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出售股权及债权所得资金,进一步改善了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转让后,化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当年收益约6000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1-041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或“公司”)于 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敦煌种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1】7号)及《关于对马宗海、张绍平、周秀华、顾生明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1】8号),现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1、《关于对敦煌种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之内容: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26亿元,达到公司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41%。你公司未根据《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子公司管控,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马宗海、张绍平、周秀华、顾生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之内容:

马宗海、张绍平、周秀华、顾生明: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26亿元,达到敦煌种业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41%。敦煌种业未按照《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敦煌种业董事长马宗海、总经理张绍平、财务总监周秀华、董事会秘书顾生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敦煌种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子公司管控,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敦煌种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事项,正在核实,将尽快补充披露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3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设定信托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荣盛控股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后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业务回款、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3、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关于我公司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2月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并计入损益的不连续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为25,603,348元,共计58笔,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52%。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度的其他收益。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21-037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249,146,925.36元(不含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如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若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赢得本案诉讼,需要将收到的相关款项支付给“银湖网”平台出借人,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因保证合同纠纷事宜,对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

近日,银湖网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川01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如银湖网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若银湖网赢得本案诉讼,需要将收到的相关款项支付给“银湖网”平台出借人,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21年4月23日、5月26日公告。

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96号、中市协注〔2021〕MTN1045号),该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1-06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十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 455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0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于2021年12月7日,本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三十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