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8

债券代码:118990 债券简称:18国海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国海C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8990)。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3日(因2021年12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国海C1

3.债券代码:11899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7.5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71%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8年12月12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8国海C1”票面利率为5.71%,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7.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5.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7.1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0日

2.本息兑付日:2021年12月13日(因2021年12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摘牌日:2021年12月13日(因2021年12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1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3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杨帆

咨询电话:010-56513000

传真电话:010-56513103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9)和《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公司现就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为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关于公司为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的提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0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 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105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相关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0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9%、18.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30、4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40%、30%、30%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1.6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更正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0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9%、18.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30、4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40%、30%、30%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1.6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回购价格不超过13.32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116)。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21)。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35,583,67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8,850,100.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7,992,137股,故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即由不低于2,772,993股调整为不低于3,039,961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即由不超过5,545,985股调整为不超过6,079,921 股。同时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3.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5 元/股。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海鸥住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803,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最高成交价为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1,029.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76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同意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价格4.2314元/股行权219.5143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19.514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2021年9月2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31元/股,行权股票数量:219.5143万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 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803,609股,回购股份数量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数量下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上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价格的要求,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开展股份回购行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3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4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8,18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773%)的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92,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数量过半情况

2021年9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发布后,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红杉铭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减持甘源食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8日,红杉铭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6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69%,本次减持时间区间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同时,自9月3日公告披露以来,红杉铭德合计持股变动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本次实施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红杉铭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甘源食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月 9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许世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许世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7,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2%)。

截止本公告日,许世雄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5,8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66%),其与许燕鸣女士、许亮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许世雄。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许世雄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为55,85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66%,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796,8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公司目前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047,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5.46%。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许世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宇环数控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宇环数控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目前,许世雄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许世雄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许世雄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许世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许世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