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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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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三)富奥股份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一致行动人亚东投资的财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亚东投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7-00013号、大信审字[2020]第7-00020号、大信审字[2021]第7-00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亚东投资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亚东投资利润表

单位:元

(三)亚东投资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一致行动人国资公司的财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就国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大信吉审字[2019]第00111号、大信吉审字[2020]第002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国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7-0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国资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国资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三)国资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甘先国

年 月 日

二、一致行动人声明(一)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张志新

年 月 日

三、一致行动人声明(二)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封官涛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1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甘先国

年 月 日

附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甘先国

年 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永景国际大厦1号楼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3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4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8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议案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议案10《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8,以及议案10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黄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指定旗下部分基金自2021年12月13日起参加平安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与平安银行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适用范围:

由平安银行代销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

二、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12月13日起,优惠活动截止时间以平安银行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各基金原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最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基金销售起,将同时开展该基金的上述优惠活动。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具体各基金产品开放业务类型及开放时间安排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上述基金在平安银行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各基金定投开通情况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本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平安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平安银行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通过阳光人寿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二、投资者可在阳光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阳光人寿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阳光人寿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阳光人寿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阳光人寿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48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