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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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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7,161.60万元。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9,396.40万元。

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8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49,395.62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

一、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徐百大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总额2,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7,161.6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125号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中央空调、电子产品、音响设备、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母婴用品销售;卷烟、报刊、图书零售;钟表销售、维修;验光配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图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务;代购车船机票;餐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院经营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旅游服务;房屋、柜台、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96%;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571.06万元,净资产37,041.58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844.93万元,净利润4,416.14万元。

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36,474.15万元,净资产36,082.36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896.99万元,净利润-959.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20,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最高额借款额度5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万元。

上述公司对联合营销的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105,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99,396.4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262.98万元,净资产22,260.77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883.06万元,净利润74.37万元。

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06,081.99万元,净资产22,842.28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358.24万元,净利润581.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央新亚在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的银团流动资金贷款7,800万元(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1,000万元,涟水农村商业银行3,000万、盱眙农村商业银行2,000万、洪泽农村商业银行1,800万)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本次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49,395.62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30,106.72万元,净资产82,297.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576.60万元,净利润6,722.56万元。

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418,659.62万元,净资产88,089.5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009.92万元,净利润5,792.5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8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徐百大、联合营销、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10 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拟以1511万美元收购关联方晶科能源间接持有的阿根廷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持续亏损,且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净资产为负,2021年前三季度净资产为1504万美元,转正主要系2021年6月30日将1974万美元的股东借款债转股。同时,标的公司2021年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达87%,银团贷款余额为6756.44万美元,并以标的公司100%股权、电费收益权以及全部发电资产进行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关联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标的公司转股的关联方债务形成时间、金额、资金用途,原偿债约定的相关安排和偿付情况,及近期进行债转股的原因;(3)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的负债明细、金额、债权人名称,并说明资金主要用途和偿付安排;(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后续偿债安排,以及对公司业绩和现金流的影响。

二、公告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均出现亏损,而此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1511万美元。同时,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实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美元,且项目权益收益率不低于16.41%。此外,公告提示,本次收购标的位于阿根廷,国别风险相对较高。但评估假设的第一条与第三条均设定标的公司所处地的政治、经济等因素无重大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近两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主要费用支出、扣非后净利润,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2)在标的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合理性及依据,并列示具体测算过程,包括折现率、成本、财务费用、折旧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和依据,说明评估假设是否成立、相关盈利预测是否审慎合理;(3)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净利润及项目权益收益率情况,分析说明上述两项业绩承诺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4)阿根廷国家风险在估值中的具体体现,相关假设是否合审慎。请项目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三、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与项目总包方S&W间涉及诉讼,金额约1664.98万美元。本次评估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已有负债基础上,以500万美元作为标的公司涉及S&W应付款项以及对应仲裁费用的支付上限,超出部分由股权出让方负责。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对此项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时间、金额及依据;(2)诉讼发生在此次交易前,且金额大于此次交易价款,公司却需承担相关仲裁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3)500万美元上限设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公告显示,此次交易系履行实际控制人和晶科能源对前期避免同业竞争所作承诺。2017年11月起公司已受托管理标的公司。而前期承诺显示,就阿根廷电站资产,将与具有适宜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企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公司披露公告称,标的公司已存在多个潜在买家,且股东择优选择了一家潜在收购方签署排他协议及收购意向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潜在第三方买家的报价情况和未对外转让的原因;(2)标的公司最终未售于第三方,而是由上市公司购买的原因,是否与前期承诺存在不一致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2017年至今公司历年托管收费金额、收款时间、收费标准及其合理性。

五、根据公司前期工作函回复,公司资金面较为紧张,目前未受限资金未能完全覆盖公司2022年全年预计偿债需求额度,短期流动性风险较高。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半年内,公司需累计支付1208.8万美元。请公司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近期投融资安排,说明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有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回购最高价格12.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10元/股,回购均价11.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1,020,396.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1-027);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5)。

(二)截至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回购最高价格12.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10元/股,回购均价11.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1,020,396.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455,000 股是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致,详情请见公司于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关。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4,500,00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委托执行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委托执行完成过户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委托执行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文细棠份额部分的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以协助司法执行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被司法委托执行的12,060,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委托执行股份概述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18)沪01刑初44号之五]及《委托执行事项意见函》[(2020)沪01执1425号],因文细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追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分之一顺威股份股票,即文细棠通过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三分之一顺威股份股票。2021年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文细棠份额部分的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以协助司法执行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及2021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涉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委托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本次司法委托执行股份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获悉,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执行受让的12,060,000股公司股份(司法冻结情况已解除)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297,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

2. 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委托执行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应文件之后尽快予以披露,敬请关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报备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福田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财保508号)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粤0304执保6637号)。上述法院文书中涉及公司财产保全的部分相关情况,公司前期通过自查已在《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中进行了披露,现收到深圳福田法院送达的上述文书资料,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因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金融借款逾期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申请人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中信银行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其与公司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偿还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1,038,750.00元及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同时请求裁决其对公司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90%的股权、合利金融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95%的股权及其他被申请人相关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相关被申请人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裁定书相关内容

深圳福田法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中信银行财产保全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审查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田文军、张永东、黎碧、合利金融、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霍东名下价值人民币391,038,750元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相关情况

深圳福田法院依据《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财保508号)保全了公司、合利金融、郝江波名下的相关财产,具体情况为: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账号户名不符,未能冻结,实际冻结银行账户3个,2个一般存款账户,已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自查时披露,冻结余额16,930.21元,另1个为非预算单位专用户,仅用于核对贷款余额,由银行控制,冻结余额0元),合计冻结余额16,930.21元;子公司合利金融名下1个一般存款账户,冻结余额119.46元;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的股权;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90%的股权;郝江波持有的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银行账户保全期限一年,股权保全期限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目前,合利金融90%股权及合利宝95%股权的冻结并不包括其所控制的经营性资产,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主要银行账户,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上述情形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协商以期偿还贷款,稳步化解相关风险,但不排除债权方可能根据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继续采取诉讼保全等相关措施,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承担逾期罚息等责任,对于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公司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并稳妥处置。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1-078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跨境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2021)晋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中安讯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讯视”)对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球”)提出的破产清算的申请。

2、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太原中院(2021)晋01破8号《决定书》,指定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环球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环球被中安讯视向太原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已被太原中院受理。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2021)晋01破8号《决定书》,指定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环球管理人,负责人为郭宏伟。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2021)晋01破8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2021年11月30日,太原中院根据申请人中安讯视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环球破产清算一案。经太原中院法庭科学研究中心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开报名摇号随机选定程序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指定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环球管理人,负责人为郭宏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对深圳环球的长期股权投资为32.13亿元、债权2.66亿元、担保金额为1.52亿元,法院已指定管理人,待管理人接管深圳环球后,深圳环球将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深圳环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深圳环球对本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需等破产清算完成后方能确定。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晋01破8号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快乐永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永久”)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途为偿还借款,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9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59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7日和2019年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委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0,893,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成交均价为5.86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2,426,875.12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12个月,即 2019年5月11日至 2020年5月10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19 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1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止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20,893,704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将终止,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如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的告知函,获悉三湘控股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湘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黄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三湘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4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占公司总股本的3.39%,所对应融资余额5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4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49%,占公司总股本的12.20%,所对应融资余额176,000,000元。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黄辉先生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6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89%,占公司总股本的13.55%,对应融资余额194,000,000元。

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股票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三湘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二)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