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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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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部分基金

转换/赎回转购/汇款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包含APP、微网站)进行部分基金转换、赎回转购、汇款交易的交易业务,将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 参与活动基金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40001)、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代码:163402)、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40006)、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40007)、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40008)、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40009)、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406)、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份额(前端代码:163407)、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代码:163409)、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411)、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代码:163412)、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代码:163415)、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511)、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代码:003949)、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代码:004952)、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份额(代码:163417)、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代码:006580)、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6985)、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代码:007449)、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代码:007802)、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代码:008452)、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代码:008145)、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9007)、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代码:009611)、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9556)、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代码:010266)、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代码:010267)、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10673)、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11336)、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10981)、兴全合远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11338)、兴证全球恒惠30天持有期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12324)、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代码:012654)、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代码:012509)。

三、调整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兴全货币基金转入上述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转换费率即为该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以招募说明书登载为准)的0.1折,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现金宝是以兴全添利宝货币基金为核心推出的网上交易产品(简称:现金宝)。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现金宝单笔赎回转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转购补差费率即为该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以招募说明书登载为准)的0.1折,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现金宝定期赎回转购参与此次活动。在活动期间,定期赎回转购计划(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转购补差费0.1折优惠,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后,定期赎回转购的补差费恢复为转购基金申购标准费率的1折收取。

4、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汇款交易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即为该基金原申购费率(以招募说明书登载为准)的0.1折,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5、使用兴全货币基金定期转换其他基金的协议不参与本次活动。

6、使用支付宝渠道办理上述业务的不参与本次活动。

7、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赎回转购、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xqfunds.com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网站:http://c.xqfunds.com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678009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佳禾智能(30079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我司旗下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参加了佳禾智能(300793)(以下简称“该股票”)非公开定向增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锁定期6个月,已于2021年12月8日发布《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截至2021年12月8日收盘,上述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情况为: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混合 FOF、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和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混合FOF-LOF于每个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份额净值,故本公告中“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按2021年12月6日资产净值计算。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2021-05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投资”)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投”)《关于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0〕9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湖南省财政厅审核,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持有的长沙国投国有股权(国家资本金)的10%,无偿划转至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南国投”)持有并进行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市国资委持有长沙国投51%股权,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持有长沙国投49%股权,长沙国投持有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集团”)100%股权,环路集团持有湖南投资32.31%股权,具体结构图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市国资委持有长沙国投41%股权,轨道集团持有长沙国投49%股权,湖南国投持有环路集团10%股权;长沙国投持有环路集团100%股权,环路集团持有公司32.31%股权,具体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沙国投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环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12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蓓”)持有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6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4%。本次股份质押后,南京瑞蓓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12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 截至2021年12月8日,南京瑞蓓、南京瑞蓓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6%。南京瑞蓓本次质押部分股份后,南京瑞蓓、南京瑞蓓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累计质押股份21,295,000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1.30%,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瑞蓓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已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8日,南京瑞蓓、南京瑞蓓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1-131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与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资本”)、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禹泽”)、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业”)共同出资设立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西藏禹泽40%股份,西藏禹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9月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一)已签署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签署了《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及中国水业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是投资优质企业,为合伙人获取良好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3、合伙期限:5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

4、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的承诺出资总额首期为人民币10,01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西藏禹泽、北清环能及中国水业共同认缴,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5、管理人:全体合伙人均同意由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6、管理费: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基金的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①投资期内,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②退出期和延长期内,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投资标的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2)管理费的计费费率:在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内,管理费的费率均为1.5%/年。

7、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本合伙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于碳中和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乡有机固废的无害化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项目,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

8、投资决策程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合伙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至少五分之四的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0%,议案表决须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9、投资退出:本合伙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时,非上市股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合伙基金的到期日。

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可通过资本市场、项目清算、向第三方售出股权、项目原股东回购等方式或以上方式的组合方式实现退出。

合伙基金终止或到期时未能实现投资退出的,管理人有权以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原状方式向合伙人返还,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合伙基金持有的资产登记至合伙人名下。

10、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投资标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收入。

(2)收益分配原则: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①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以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计算基数,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照年化单利7%计算投资回报。

②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3)亏损分担: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终止、解散、清算: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企业终止。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企业可于经营期限届满前终止。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12、违约责任: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和合伙企业以及管理人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3、生效: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其生效时间以全体合伙人中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二)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21年12月8日,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如下:

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CG6C47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类型: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年12月8日至2031年12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敏)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号-5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1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849,909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15%。

2. 本次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票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102,735,926股,具体内容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9)、《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310,608,523股,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8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93)、《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5)。

二、本次竞得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时与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因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6年至 2018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未完成承诺业绩差值为124,654.56万元,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对应补偿股份合计为491,796,565股(对应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2017年11月,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定向回购注销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数78,452,116股。

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2017年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102,735,926股;尚未履行2018年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310,608,523股;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合计413,344,449股。

(二)竞得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部分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动人永鸿实业因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物权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10时至2021年10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藏格集团持有的55,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永鸿实业持有的26,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上述股票合计81,000,000股于2021年10月22日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竞得,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11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受让方应当在取得股份后,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义务,受让方应回购注销股份数=受让方获得股份数X原补偿义务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总数/原补偿义务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份总数,即受让方应回购注销股份数=受让方获得股份数X 413344449/1465253119。新沙鸿运作为补偿义务人,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额为22,849,909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新沙鸿运作为补偿义务人补偿的22,849,909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四)回购注销股份完成进展

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上述竞得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截至2021年12月9日该等股份已完成回购并注销。

(五)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021-105),自上述公告发布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29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号)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尚未结束,募集资金尚未到账,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将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兰溪支行、建设银行兰溪支行、中信银行金华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告2021-111)。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金华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甬金股份

乙方:招商银行金华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峰、朱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主动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2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1,643,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1.09%,占公司总股本的7.19%。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672,7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0.75%,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1,136,1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44.16%,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于2021年12月8日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133,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2,212,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136,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4.16%,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