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7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193.0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34.03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815.2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军,2000年10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IPO审计报告1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2003年5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审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20万元,主要系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不同,相应收费有所变化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一年,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需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审查,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联系电话:021-64095566;

4、传真:021-64095577;

5、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12月24日15:00。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7日14:00开始,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3:00-14: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1-64095566

传真:021-6409557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