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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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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0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现有总股本4,973,861,675股扣除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34,970,000股后的4,938,891,67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共计转增8,890,005,015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后康美药业总股本将由4,973,861,675股增至13,863,866,690股。前述转增股票中,1,265,822,785股用于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1,113,309,515股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2,879,473,356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根据重整计划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31,399,359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康美药业的债务。

●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正常变化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康美药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康美药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对公司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4,973,861,675股扣除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34,970,000股后的4,938,891,67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共计转增8,890,005,015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后康美药业总股本将由4,973,861,675股增至13,863,866,690股。前述转增股票中,1,265,822,785股用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1,113,309,515股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2,879,473,356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根据重整计划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31,399,359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康美药业的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15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6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康美药业重整中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康美药业重整方案的一部分,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公司根据《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原流通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导入的金额-代偿原控股股东占款的金额]÷(原流通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其中,“原流通股份数”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根据重整计划,上述公式中,转增股份抵偿的债务为36,313,993,590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3,631,399,359股;重整投资人整体受让转增股份导入的金额为6,500,000,000元,代偿原控股股东占款的金额为6,000,000,000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4,145,296,141股;转增的股票向原股东分配,导致对流通股份变动数为1,113,309,515股。

如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如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股价根据上述公式进行除权调整。

即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如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小于或等于4.14元/股,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如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大于4.14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出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五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除原实际控制人)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原前五十名股东之外的股东(除原实际控制人)进行权益分配时,仅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应股东为基准,具体名单及股份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并遵循如下原则:

(一)确定前五十名股东时以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T3股东名册为基准,且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因本次转增而获得股份的持有人。

(二)分配原则:剔除上述五十名股东证券账户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按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1,113,309,515股/五十名之外股东(除原实际控制人)持有总和)分配;

(三)零碎股份处理:按比例分配后,证券账户的整数股份数量均可获得,零碎股份由本公司按零碎股份大小从大到小“逐渐进1”直至分配完 1,113,309,515股。

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股份,该等股份在转增时,原在公司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转增出的相应公司股份上继续有效。

近期公司股票持有人应避免发生注销账户事项,如因股票持有人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无法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票持有人自行承担;最终获得股份的时间以司法机关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股份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最终权益分配的股东名单及数量由公司负责解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1年12月14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 并于2021年12月15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八、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1名: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若投资完成,神农氏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待转增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后,另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此外,重整投资人将引入数名财务投资人,待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后将另行披露。

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神农氏)/12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登记日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日为准,但重整投资人持有前述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8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8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

2、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日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日丰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9.24元/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9.24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

二、“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8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

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日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卖出“日丰转债”2,298,230张;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冯宇华先生卖出“日丰转债”49,700张;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罗永文先生卖出“日丰转债”67,832张;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强先生卖出“日丰转债”34,203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孟兆滨先生卖出“日丰转债”35,130张;公司监事李泳娟女士卖出“日丰转债”15,653张。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公司财务总监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原财务总监孟兆滨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孟兆滨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对孟兆滨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财务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黄海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黄海威先生为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黄海威先生简历

黄海威: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职卓盈丰制衣纺织(中山)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21年2月,任职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嘉豪营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黄海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黄海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黄海威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年12月10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2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及职务变动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故由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021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截至2021年11月21日止,自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异动情况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本次,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锁条件,需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股份数量840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若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回购调整。

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720股。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依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及个人表现进行年度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业务单元系数×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业务单元考核未达标和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符合本期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锁条件,本次需回购其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611股。剩余16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全额达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3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171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回购股份数量840股;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720股;其余32名激励对象因本期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需回购其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61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2,020,62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在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5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38),持有公司股份3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实施的减持区间内,王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3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减持均价15.74元/股。

3.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王伟先生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王伟先生因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王伟先生已发布致歉声明。王伟先生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50,000股,减持均价为15.30元/股,减持途中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买入均价为15.36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20,000股*(15.30元/股-15.36元/股),即亏损1,200元,王伟先生该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除上述事项外,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机构自2021年12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基金代码:A类012708、C类012709,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12月1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1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直销平台投资者及时完善、

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网上直销(包括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服务号及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下同)个人投资者,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及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本公司柜台直销个人投资者,需及时提交最新的有效身份证件。针对尚未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或身份证过期的直销个人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二、本公司机构投资者,需及时提交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等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对于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过期、失效或未及时提供的机构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三、本公司将持续开展投资者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个人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等。机构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存在代理关系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四、请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投资者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本公司将对其采取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投资者拒绝配合本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工作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拒绝与其新建立业务关系或终止已有业务关系。

五、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请投资者在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以配合本公司完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官网(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2月10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1-06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任一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总经理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 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以自有闲置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保盈系列10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6月1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8日到期赎回。于2021年7月6日以自有闲置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889期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和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8日提前赎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购买的安泰保盈系列106期收益凭证、安泰回报系列889期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8日赎回,公司已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207,791.89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100万元。具体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期限符合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要求,无到期未赎回情形。

三 、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