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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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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为164,83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8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的股份为404,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8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的公司的股份为164,4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4%。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0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的公司股份403,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4,781,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644%;反对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卫光生命科学园项目(二期)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4,781,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4,74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9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提名张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张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提名郭采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郭采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提名李莉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李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提名张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张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提名岳章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岳章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提名林海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林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提名汪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1%。

表决结果:汪新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提名杨新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1%。

表决结果:杨新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提名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6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4%。

表决结果:王艳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提名邬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6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684%。

表决结果:邬玉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6.02提名耿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68,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6%。

表决结果:耿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华明、徐敬霞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召集人张战先生已在会议上就会议通知事项作出了说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李莉刚、汪新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分别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张战、李莉刚、林海晖、杨新发、王艳梅组成。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艳梅、张战、汪新民组成。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新发、郭采平、岳章标、汪新民、王艳梅组成。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汪新民、张信、杨新发组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岳章标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将于2021年12月10日届满。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的影响,以及公司员工筹资等实际情况,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张信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9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召集人邬玉生先生已在会议上就会议通知事项作出了说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魏利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邬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相同。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李莉刚先生、张信先生、岳章标先生、林海晖先生;

独立董事:汪新民先生、杨新发先生、王艳梅女士;

董事长:张战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张战(召集人)、李莉刚、林海晖、杨新发、王艳梅组成。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艳梅(召集人)、张战、汪新民组成。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新发(召集人)、郭采平、岳章标、汪新民、王艳梅组成。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汪新民(召集人)、张信、杨新发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二、部分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询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淑营女士、张绿女士、林积奖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何询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淑营女士、张绿女士、林积奖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独立董事何询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淑营女士、张绿女士、林积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有关新任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邬玉生先生、耿鹏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吴恩应先生;

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袁志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蔡森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股东代表监事袁志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蔡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代表监事袁志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蔡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有关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岳章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岳章标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受聘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岳章标先生简历如下:

岳章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海军工程大学,工科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之前在解放军工作,2008年起,先后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久银基金风控总监,湖南津杉基金风控总监,深圳市光明海吉星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岳章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经2021年6月10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期将延长6个月,即购买期延至2022年6月10日前。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但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的影响,以及公司员工筹资等实际情况,预计2021年12月10日前无法按期实施完成。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99%;本次解除质押后,春秋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9,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8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日接到控股股东春秋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春秋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8日将其原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30,600,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春秋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将基于相关融资需求而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500万元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汉中院”)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96民初102号)。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中珠医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浙商银行向江汉中院提起诉讼,江汉中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5日,浙商银行出资3亿元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许德来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由中珠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许德来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4月24日,为保证浙商银行的投资本金及期间受益,中珠医疗根据《承诺函》约定,将5,000万元资金作为质押保证金转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

因浙商银行认为公司应对《承诺函》的无效具有重大过错,因而浙商银行向江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江汉中院判决中珠医疗向浙商银行赔偿债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差额补足协议》项下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以2500万元为限),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江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800元,由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概况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两面针”)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柳州两面针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品公司”)84.62%股权、柳州两面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80%股权,公司对纸品公司37,174.07万元债权、对柳州两面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系纸品公司控股子公司)78,179.61万元债权及对房开公司2,087.64万元债权转让给产投集团,交易总价为117,441.32万元。(详见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2月10日的公司公告)

2019年12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5)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产投集团支付的首笔交易款58,720.66万元。按照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剩余款项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付清。(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7)

2019年12月23日,房开公司和纸品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持有的房开公司80%的股权和纸品公司84.62%的股权已过户至产投集团名下,两面针不再持有纸品公司、房开公司的股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8)

2019年12月27日,交易双方签署《债权移交确认书》,原公司应收对纸品公司37,174.07万元债权、对纸业公司78,179.61万元债权及对房开公司2,087.64万元债权,已移交至交易对方产投集团。(详见2019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的《两面针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产投集团支付的10,000.00万元交易款。(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5)

二、本次交易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产投集团支付的24,500.00万元交易款。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剩余款项应在2021年12月13日前付清。公司将依照交易协议约定提醒交易对方继续履行协议相关约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3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审委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召开,上述时间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召开时间存在冲突。因此,公司决定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延后一天,延期至2021年12月14日下午14:00召开,会议的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审议事项不变。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4点0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

至2021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11月26日刊登的公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5)。

四、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

邮编:210017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2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实施进展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4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14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2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玻璃”)二期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加快其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同意由公司、公司董监高及核心员工跟投平台(六家合伙企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设立的合伙企业共同对醴陵电子玻璃进行增资扩股,以补充二期项目建设资金。本次醴陵电子玻璃增资扩股,各筹资方共计筹资33,700.75万元,按照1.15:1的比例,以货币资金共同对醴陵电子玻璃增资29,305万元,增资后醴陵电子玻璃注册资本由18,364万元变更为47,669万元。该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1-129、2021-140)。

近日,醴陵电子玻璃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重新取得了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MA4PG6D97N

3、注册资本:肆亿柒仟陆佰陆拾玖万元整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8日

6、法定代表人:周军

7、营业期限:2018年04月08日至2038年04月07日

8、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9、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醴陵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变更登记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1、最终实际注缴款情况及增资扩股后的股本结构

以上增资款已由各增资方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实缴到位。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374,895,3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信达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止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中国信达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31,521,003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协投资”)通知,获悉新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协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协投资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5号)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票65,870,000 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0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198,268,700.00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6,930,066.04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1,338,633.96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08号《验资报告》,到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9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及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券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50830188000050947)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与光大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074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