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7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2月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借助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商管”)在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物业的经营效益及物业自身价值,推进改革进程,同意公司与珠江商管签订《物业委托经营协议》。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补充预计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与珠江建设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9,330.4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75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商管”)管理经营物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了3次关联交易;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交易标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为借助珠江商管在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物业的经营效益及物业自身价值,推进企业改革进程,公司拟委托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江商管经营管理公司部分物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委托珠江商管经营管理公司部分物业,包括位于广州的部分存量物业、位于长沙的部分存量物业及在建物业,具体范围如下:
1.存量物业
本次委托珠江商管经营的存量物业位于广州、长沙,建筑面积共116,138.26㎡,包括商铺、办公、停车场等用途:
■
2.在建物业
本次委托珠江商管经营的在建物业为长沙珠江悦界商业中心之商业裙楼和地下商业(以下简称“长沙商业项目”),规划用途包括商业、停车场等,面积约6.8万平米(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二)珠江商管为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决策情况
1.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
2.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江商管签订《物业委托经营协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委托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江商管管理经营物业。详见《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84)。
2.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2,261.464万元。详见《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015)。
3.公司在原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补充预计公司与珠实集团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项目代建代管、物业管理及物业租赁交易。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项目代建代管、采购服务、物业管理和物业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069)。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珠江商管,系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江商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名称: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7楼701室
(四)法定代表人:王友华
(五)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4Q1XX
(八)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九)股东及其财务情况:
珠江商管的财务情况如下:
2020年度营业收入139万元,净利润-23万元;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501万元,净资产1,47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062万元,净利润5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75,213万元,净资产60,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经审计)
三、委托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嘉德丰公司和湖南长沙公司(作为协议甲方)拟分别与珠江商管(作为协议乙方)签订《物业委托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经营的物业范围
委托经营的物业范围参见“一、关联交易概述”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实际委托范围以《物业委托经营协议》为准。
(二)委托经营事项
1.存量物业
对于经营性物业:由甲方全权授权委托乙方负责对协议约定的经营性物业范围统一实施租赁经营管理。委托期内,由乙方全面负责经营性物业的招商洽谈并以甲方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催收拖欠租金、对物业进行改造维修、监督经营物业安全生产以及处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
对于非经营性物业:由乙方对协议约定的非经营性物业提供增值管理服务。在委托期内,由乙方负责对物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管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巡查等相关管理服务事项。非经营性物业不纳入对乙方的出租率、经营指标等考核范围。
2.在建物业(长沙商业项目)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负责对协议约定的经营物业范围统一实施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前(筹开期)的策划及定位、设计及二次装修管理、招商及运营,及开业后(经营期)的营运管理、招商管理等经营管理事项。
(三)委托经营期限
存量物业的委托经营期限为6年,在建物业的委托经营期限为7年(含筹开期、运营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委托管理费
1.存量物业
存量物业的委托管理费由间接管理费、租金评估费用和(或)直接管理费构成。其中:间接管理费,按照委托经营物业收入的3%或5%计算;租金评估费用据实支付;直接管理费,为乙方所接收的甲方经营管理人员的全部人力成本。
2.在建物业
筹开期费用由开办费和人力成本构成。开办费按该项目开发投资计划的人民币2,913.09万元(含税)计,由乙方拟定预算报甲方审批后由乙方统筹安排使用。人力成本按826.8万元(含税)计。
运营期费用包含乙方因运营产生的人工成本费、业务接待费、推广费、办公费、日常维修保养支出(不含物业大修费用)、能耗、物管费用等。运营期首年度委托保底经营管理费按年度实际经营收入的35%计,上限不超过1,086万元。乙方实际经营费用超过年度实际经营收入的35%而未超1,086万元部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支付。运营期第二至第六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分别按年度经营实际收入的35%、32%、30%、30%、28%计。
(五)物业及租户移交
存量物业:按协议签订时的物业现状和租赁关系移交。
在建物业: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按协议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交付。
(六)经营指标及激励约束
1.委托经营期内的物业年度经营指标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建物业,如年度实际经营收入较年度经营指标的偏差率大于15%(首年不计入),则可协商对经营计划进行调整。
2.若经营期内因甲方出售委托经营物业,相应已售物业应收租金不再计入年度评价指标范围。
3.对存量物业,若年度实际经营收入超过年度经营指标,超额经营收入毛利润(收入增长额-改造成本分摊)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平均分配,即甲方给乙方的超值收益奖励金额=(物业年度实际经营收入-经营考核指标-改造成本分摊)÷2;超值收益奖励金额在次年一季度内支付。
4.如经乙方专业管理,使长沙商业项目价值得以有效提升,若甲方后期将长沙商业项目出售的,对于增值部分乙方可进行适当分成,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5.政策性减免租金期间按规定减免的租金收入,按规定视同年度实际经营收入。
6.若经营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影响、公共安全问题影响、自然灾害影响等),导致整个商业物业租赁行业普遍业绩明显下跌,乙方无法完成当年度经营指标,则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处理。
7.年度实际经营收入以截至每年12月31日甲方实际收到的租金为准(不含租户应交未交租金)。
(七)人员安排
乙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接收甲方转移的相关人员。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
甲方享有物业的所有租金收益,向乙方提供用于收取该物业租金的专用账户。甲方承担存量物业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水电费,承担物业的维修改造费用、委托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招租的基础交易服务费、增值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协议约定的费用。
甲乙双方拟定年度维修改造预算,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程序。
乙方负责物业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各级政策法规要求;负责市场研究、日常招商、运营、物业租赁及合同租金收入收缴情况等工作报告;负责合同约定的经营物业管理和审批事项,追收欠交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消防及安全生产维护和监督管理,物业维修改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对于在建物业(长沙商业项目),乙方作为独家经营管理方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将长沙商业项目纳入乙方整体商业管理系统内。
乙方对物业的招租、定价、决策及租赁合同的执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该物业经营效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四、履约能力分析
珠江商管系珠实集团下属的商业物业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已拥有多个遍布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的商业项目,涵盖区域型、社区型及街区主题型商业等多元化形态。公司与珠江商管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履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委托管理费定价原则,系交易双方结合物业状态、委托管理内容、管理成本等因素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兼顾了对受托管理方的责任约束和经营激励,定价政策公允、合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专注于房地产开发核心业务,同时借助珠江商管在物业经营方面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优势,提高物业经营效益,提升物业自身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7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
●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调整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系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对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金额进行了审议。现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对2021年度与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建设”)的工程建设类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珠江建设系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的全资子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二)注册资本:50,084.7296万元人民币
(三)成立时间:1957年11月18日
(四)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6号之一10一17层
(五)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
(六)财务情况:
珠江建设2020年营业收入483,037.69万元,净利润1,703.13万元,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531,376.23万元,净资产106,932.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1-6月营业收入324,503.32万元,净利润2,427.7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477,306.35万元、净资产77,766.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审议决策情况
1.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提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
2.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补充预计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与珠江建设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9,330.49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履约能力分析
珠江建设系珠实集团下属施工总承包企业,曾获鲁班奖、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等中国建筑业最高荣誉。公司与珠江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履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的定价方式,系根据行业价格标准、工程建设成本等因素,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定价政策公允、合理。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度工程建设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系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水电站
购售电合同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水电站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三峡电站购售电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省间交易规则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各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省间交易规则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水电站
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三峡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输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各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法定代表人孟振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各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输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向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向家坝水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9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北京市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实际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2025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并达成交易结果。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按月结算。
(三)履行期限:《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购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渡左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2021-2025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10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1年12月9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就上述事项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5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5、成立时间:2001年1月5日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叁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叁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承接及经营发展等需求,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条件。鉴于本担保授权中,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以担保额度内授权的方式对公司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1%;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2021年12月8日解押8,82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8,820万股公司股份。
● 本次质押后,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42,64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9.40%。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8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累计解押公司股份8,82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8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8,82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的质押主要用途是自身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
注:本公告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精工投资系精工控股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三、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万股,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
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842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8.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9%,对应融资余额 18,200万元。
精工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精工控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处置非主业资产及其他收入等。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精工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精工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精工控股质押融资均为银行贷款,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精工控股质押约定的平均平仓线价格较低,离目前平均股价还有较大的差距,基本不会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精工控股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