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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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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基金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赎回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为: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广州嘉昱中心10层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2020年9月1日起,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9,460,6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51%。上述股份为公司2015年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湘投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811,2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湘投控股出具的《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 2021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3.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湘投控股拟以所持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9.07%股权,认购华银电力本次向湘投控股发行的股份。湘投控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方,现依法作出如下承诺:如湘投控股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湘投控股不转让在华银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银电力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湘投控股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湘投控股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 湘投控股通过2015年华银电力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华银电力208,983,008股股份,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股份于2016年9月28日正式解禁。湘投控股自愿承诺: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在 2017年3月31日前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湘投控股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1-06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及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发行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

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1华银电力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105272;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

起息日:2021年12月06日;

兑付日:2022年09月02日;

发行总额:5亿元;

发行利率:票面利率3.03%;

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无 。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1-065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计量”)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6,1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3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新股。公司非公开发行46,153,846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482,877.62元,募集资金净额1,485,517,117.38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29,072,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575,225,846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8.0236%;其中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自2021年12月15日起可流通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1、同意自广电计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1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36%,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19.58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名,涉及证券账户 16户,证券账户均不存在冻结、质押的情形。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电计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保荐机构对广电计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7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监事谢光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谢光元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谢光元先生仍持有公司106,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监事谢光元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11月2日,股东、监事谢光元先生共减持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4%;2021年12月6日,股东、监事谢光元先生共减持2,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截至本公告日,谢光元先生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谢光元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谢光元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谢光元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谢光元先生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谢光元先生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名,代表公司661,716,783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352,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4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36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4,415,418股,占上市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3,364,4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

表决结果:同意661,36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69%;反对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达、徐萌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