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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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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三)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加快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快速发展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把新材料作为重点领域之一进行大力推动和发展,其中高性能结构材料、先进复合材料是新材料领域的发展重点,并鼓励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发展。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在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加强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应用,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碳纤维复合材料是一种轻量化的材料,能显著减轻产品的质量,而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结构尺寸稳定性好以及设计性好、可大面积整体成型等一系列特点。碳纤维复合材料是发展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新能源及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同时也广泛应用在轨道交通、汽车、建筑、医疗、电子、海洋开发、体育休闲等国民经济领域。巨大的应用市场带动了行业的发展,在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我国企业持续发力,通过自主研发,已经形成了碳纤维制备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为我国碳纤维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2、我国航天军工行业迎来发展历史机遇期

(1)航天强国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航天产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支持航天产业发展的政策。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大力推动航空航天装备等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7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2016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明确将加快航天强国建设步伐,继续实施载人航天、月球探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新一代运载火箭等重大工程,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聚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战略部署下,航天强国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未来,中国航天将重点推进行星探测、月球探测、载人航天、重型运载火箭、可重复使用天地往返运输系统、国家卫星互联网等重大工程。在此背景下,国内航天发射将达到新的高峰,相关项目承接及配套企业亦将迎来升级发展的市场机遇。

(2)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战略安排

作为正在崛起的地区性大国,我国周边不安定因素较多;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近年来,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国防投入不断增加。2021年,我国中央本级国防支出预算为13,553亿元,较2011年增长132.4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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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力争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其中,加强练兵备战、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是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明确了火箭军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将按照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增强可信可靠的核威慑和核反击能力,加强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增强战略制衡能力。在此背景下,导弹作为高精尖武器装备的代表势必加速列装,同时作为实战训练的高消耗品,市场增长可期,包括弹体材料在内的产业链相关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上市公司业务布局,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长光宇航是专业从事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应用于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等多个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丰富航空航天及军工领域的产品类型,拓展并优化业务布局和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产品拥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特殊的定制化需求,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引入碳纤维复合材料技术,并实现其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新材料行业拓展和发展。

2、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中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丰富完善的资源渠道。而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的科技型公司,在行业内也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品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平台及市场优势为长光宇航进一步拓宽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长光宇航也将协助上市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发挥资本运作功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产业深度发展,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精神。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注入复合材料领域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利用自身优势,推动整合并共享相关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提升在航空航天及国防军工领域的服务能力。

3、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从事的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业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良好的市场前景,在航天及军工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交易,长光宇航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市公司强强联合,未来将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稳健的业绩增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二、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5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78.89%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70%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0%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后,长光宇航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拟向各交易对方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光机所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5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安排,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六)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日期间,标的公司可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上述期间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标的公司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待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最终以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国内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主要生产厂家之一,生产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主要客户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构。公司具有国内一流的光学精密机械与光学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在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等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上处于国内优势地位,拥有绝对领先的市场占有率,多种产品成功应用于载人航天工程等多项重大国家工程项目中。公司在光电测控领域不断积累的技术及经验势必将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的优势地位及其他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生产的行业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标的长光宇航是专业从事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具有良好的客户市场和品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长光宇航实现更好的资源整合与市场协同。长光宇航所从事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备业务同样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及国防军工领域,将延伸和拓展上市公司的制造产业链,丰富产品结构,全面提升服务国防军工的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与长光宇航将在资金、技术支持、研发合作、管理经验、市场开拓等各方面不断互补和提升,不断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的影响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或审阅)财务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综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备案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光机所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及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本次交易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方案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5、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6、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8、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公司于 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2月13日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因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所以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公众号:wjfund_e)

4.2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 日内(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因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风险。因本基金投资混合型子基金时,对子基金的股票持仓无法实时监控,由此可能面临穿透子基金之后,本基金实际股票仓位超过30%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后,自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1年12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4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7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对议案投反对票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陈传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周小虎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东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Jacky Jiang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1月7日。

Jacky Jiang先生具备担任总裁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应尽的职责,不存在《公司章程》第127条和第95条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Jacky Jiang先生通过其控制的EURO DIAMOND(HK)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12,3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董事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刚刚变更,新的实际控制人正在推进董事会改选,此时沈东军提名Jacky Jiang担任公司总裁,不利于新旧实际控制人的交接,不利于公司的稳定,极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和治理方面的混乱;

2、Jacky Jiang先后在公司多家重要供应商中持股或担任董监高,近几年公司业绩逐年下滑,但存货却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今年猛增至历史高位(16.26亿元),若其担任公司总裁,势必导致公司关联交易增加,加大利益倾斜的风险,不利于公司内部控制(先前公司已发生董事长长期资金占用且被监管处罚的情况),我们甚至怀疑沈东军和Jacky Jiang的真实目的就是利用交易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民利益;

3、Jacky Jiang同时在公司和公司原供应商单位担任总裁,对其是否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应尽的职责深表怀疑;

4、Jacky Jiang未在公司工作过,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无国内上市公司工作和管理经验,对其专业能力和能否胜任深表怀疑;

5、根据公开资料和Jacky Jiang先前向公司报告的个人信息,其本人、近亲属、公司现任董事王峥女士在公司多家重要供应商,如欧陆之星上海、上海欧宝丽、萨哈钻石、维真珠宝等存在持股和任职交集等情况,且先前已有媒体对此进行过公开报道(第一财经《莱绅通灵回复监管问询,意外牵出“关键董事”的隐秘交易》),事实上上述几家公司与莱绅通灵的交易额今年已超过3亿元,占比超过40%以上,高居所有供应商榜首,我们担忧其中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不利于公司业务。

公司对于董事马峻先生和蔄毅泽女士反对理由的回应:

1、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角度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出发,考虑公司现阶段迫切需要保障经营的稳定性。Jacky Jiang先生作为公司中外合作的推手、长期公司股东,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十余年,且是国内珠宝钻石行业的资深专家,优秀的值得信赖的珠宝企业管理者,曾担任日本萨哈钻石株式会社代表社长五年,有丰富的经营上市公司的管理经验;

2、过去一年内及目前Jacky Jiang先生在公司重要供应商中任职的仅有欧陆之星珠宝(上海)有限公司。Jacky Jiang先生多年前已离任维真珠宝(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宝丽实业有限公司、萨哈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职务。

因印度疫情大爆发,公司考虑长期销售及成本控制角度于2021年上半年进行战略性备货。加之疫情因素加盟业绩不佳,致使加盟退货等综合因素导致库存金额较高。

公司认为利益输送这种臆想的怀疑毫无根据,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均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均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每年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和披露,并在执行中进行监督,未发生过关联交易违规事项;

3、Jacky Jiang先生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总裁应尽职责。同时承诺将辞任欧陆之星相关职务,集中精力提升公司业绩;

4、Jacky Jiang先生简历体现出丰富的管理经验,领导的钻石企业一直保持中国钻石生产交易领先的市场业绩,是中国钻石业的重要经营者。同时也是公司规范经营成功上市的推动者,且担任过国家及省市珠宝行业协会的副会长;

5、Jacky Jiang先生的近亲属在公司供应商中存在持股或任职情况,虽持股和任职是事实情况,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也不能表明不利于公司业务,并且因为供应的商品价优质好,供应及时持续稳定,是公司历年的最佳供应商。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必须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得损害公司独立性,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事前、事中的内部控制,强化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持续降低关联交易的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简历:

Jacky Jiang 先生,1963年3月出生,澳大利亚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工程师。2002年起担任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总裁、欧陆之星珠宝(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EURO DIAMOND(HK)LIMITED董事长、上海钻石交易所理事、桃花源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理事、云锋基金合伙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任公司总裁。2008年起历任比利时钻石高阶层议会HRD(中国)会长、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日本萨哈钻石株式会社(上市公司)社长,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8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收到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晓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晓明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胡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晓明先生须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判决结果:支持子公司拜费尔向原告(反诉被告)周皓返还货款400万元以及支付利息和部分律师费,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周皓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子公司拜费尔的诉讼请求。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周皓支付600万元货款后尚未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确认收入,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子公司拜费尔已按照判决结果向周皓返还400万元货款,以及利息、律师费和诉讼费合计162,191.2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预收款剩余金额1,837,808.77元将计入本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4%,所占比例较低。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子公司拜费尔提出的周皓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600万元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1.19%,所占比例较低。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自然人周皓先生因口罩《销售合同》买卖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7月,拜费尔就与周皓先生的口罩《销售合同》买卖纠纷向法院提出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年11月,拜费尔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子公司拜费尔近日已按照判决结果向周皓返还400万元货款及利息86,071.23元、律师费40,000元和诉讼费36,120元,合计4,162,191.23元。至此,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原告周皓支付600万元货款后尚未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确认收入,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子公司拜费尔已按照判决结果向周皓返还400万元货款,以及利息、律师费和诉讼费合计162,191.2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预收款剩余金额1,837,808.77元将计入本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4%,所占比例较低。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子公司拜费尔提出的周皓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600万元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1.19%,所占比例较低。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