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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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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民生证券所处的行业受到严格监管,业务经营开展受到证监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业务许可、监管政策、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行业的波动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民生证券的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二)宏观经济风险

近年来,受国内外政经局势、新冠疫情等影响,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基建投资回落较快,金融风险不断暴露,而且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企业资本需求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低迷很可能会给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带来不利影响,降低相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活跃程度。如果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民生证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民生证券若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如客户股票保证金的支付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民生证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合规风险

民生证券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业务规则、法律制度不断扩展及更新;另一方面,监管手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日益完善、高效,证券公司合规成本也在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如果证券公司在经营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或来自证监会、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若证券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分类评级。

三、其他重大风险

(一)到期债务未能及时偿付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出现部分到期债务未能及时偿付的情况,以及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股权被冻结、进入司法诉讼、仲裁的状况。如果公司或子公司未来在偿付债务本息方面遭遇困难,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很可能会被进一步冻结或被法院裁定拍卖出售以偿还到期债务,届时公司或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业绩、资金流动性及财务状况都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对关联方及外部第三方担保带来的偿付风险

截至2021年7月31日,泛海控股因正常业务经营,为中国泛海及其他关联方和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共计129.87亿元。由于被担保方中国泛海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流动性问题,出现部分债务到期无法全额偿还的情况,如“15泛海债”到期未能全额偿付,债权方已于2021年7月1日申请将担保方之一卢志强先生列为连带被执行人。虽然目前泛海控股暂未被列入连带被执行人,但不排除后续被追偿承担连带偿付责任49.13亿元的可能。此外,如果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未能及时有效改善,未来不排除泛海控股因担保事项而增加其他连带偿付义务,进而对上市公司的资金、经营业绩及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重大诉讼风险

本公司目前因为流动性不足的原因导致部分债务本息或合同无法按时支付,部分债权人如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对公司提起诉讼。针对各类诉讼案件,本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与对方积极沟通磋商解决方案。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裁决为准。本公司将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通过资产变现、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资产体量较大、子公司数量较多、管理层级较复杂,导致部分信息上传下达不及时,从而导致公司存在未能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20年9月及2019年5月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公司将汲取上述教训,加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尽量避免再次发生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带来的相关风险。

本次重组概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2021年年初,泛海控股原持有民生证券44.52%股权。

2021年1月21日,泛海控股与上海沣泉峪签署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泛海控股向上海沣泉峪转让民生证券13.49%股权。

2021年7月,上海沣泉峪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泛海控股按约定完成股份交割,泛海控股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由44.52%降至31.03%。

2021年8月17日,民生证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振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杨振兴先生由民生证券股东上海沣泉峪提名。民生证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8名股东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改选后,泛海控股提名的独立董事为2名,股东代表董事为3名。

2021年8月20日,泛海控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在其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泛海控股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次事项完成后,泛海控股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民生证券的股东权益不受影响,对民生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按权益法核算,因泛海控股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不涉及评估及交易对价支付,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本次重组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鉴于泛海控股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为31.03%且公司在其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本次重组事项提示性公告后,上市公司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完善上市公司对于民生证券的会计处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不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不涉及评估及交易对价支付,不存在交易对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民生证券2020年归母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超过50%,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本次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资产购买及出售。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报表,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后,上市公司对民生证券由控股管理转变为参股管理,上市公司持有民生证券的权益不受影响。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但对资产、营业收入规模、每股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注:重组前(模拟)数据未经审计

为准确反映重组后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重组完成前财务数据模拟将2020年末、2021年7月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20年度、2021年1-7月损益表按照泛海控股持有民生证券31.03%股权予以调整(即按31.03%的持股比例合并民生证券报表),剔除报告期内泛海控股转让部分民生证券股权带来的影响。

根据上表所示,上市公司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报表,改为按权益法核算,合并范围内总资产、营业总收入、每股净资产均有所下降;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有所上升,主要是模拟期初丧失控制权时将持有的民生证券31.03%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带来溢价;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保持不变,2020年的微小变动,主要是民生证券与原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内部交易改为权益法核算后按照外部交易处理带来的变动。

六、本次重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事项尚需获得批准和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在其董事会中的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永阅字[2021]第410017号),本次重组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重组前(模拟)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重组将对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基本未产生摊薄作用。

三、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未被摊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防范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全面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公司重要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将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审议通过,以及最终审议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上接114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1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1.23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4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3.12%。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大宗商品套期

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套保业务必须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三、2021年年初至十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1年各国疫苗接种率不断上升,疫情得到较好控制,各国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需求快速恢复,与此同时前期疫情造成的供给侧产能的缩水恢复则相对缓慢,叠加欧洲库存危机的影响,供需失衡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出于对全球能源市场行情的谨慎评估以及整体风险防范的考虑,公司逐步进行了套期保值仓位布局,大幅降低了商品价格上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2021年年初至十月末,公司液化天然气套期保值量约40万吨,期间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约为39亿元。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国际行业惯例,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油气价格波动,公司对未来5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经营情况及交易成本进行预计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针对公司未来5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业务,开展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余额不超过90亿元。大宗商品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保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RM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鉴于公司目前拥有四份大额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全部合同量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商品套保制度》进行,并已于2019年引进实施了国际领先的ETRM风险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完成了ETMO风控APP的自研产品上线,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

二、2021年年初至十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基于国内双控政策的影响,2021年甲醇、煤炭价格波幅大,波速加剧,国内外贸易形势较为复杂。出于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的考虑,2021年年初至十月末,公司累计开展甲醇套期保值64.2万吨;煤炭套期保值8.4万吨;乙二醇套期保值5.7万吨;聚丙烯套期保值0.2万吨;最大期货保证金规模约7000万元,累计交易额1.38亿元。

三、2022年套期保值计划

2021年受到碳中和等政策限制,国内能源、化工品种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加之公司套期保值需求不断增加,2022年将继续在对冲交易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期货、期权风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等能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甲醇期货、动力煤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乙二醇期货、聚丙烯期货、塑料期货;及与甲醇、煤炭产品对应的期权。

2、交易数量:

2022年度,甲醇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120万吨;煤炭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30万吨;乙二醇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塑料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

3、保证金规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累计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6亿元。

4、目的:套期保值,配合工厂生产、企业贸易,对冲市场风险。

5、交易主体: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天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其中新能矿业委托新能(天津)开展保值交易操作,新能(天津)根据自身贸易情况开展保值交易操作,全部主体累计交易数量、保证金规模、累计交易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贸易,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累计不超过13亿美元。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全球经济放缓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债券、流动贷款等外币融资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融资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2021年年初至今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1年年初至今,公司针对今年5月份发行的8亿美元债券,以及国际LNG采购进行了外汇套期保值,总金额约为2.5亿美元。

三、调整后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二)业务规模

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套保规模累计不超过13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若到期衍生品业务产生亏损)。

(四)交易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不再对具体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2月03日中加优享纯债债券C份额为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2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1年12月13日前(不含2021年12月13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http://www.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根据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10日起,中山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人可通过中山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赎回等业务。

如后续中山证券新增销售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将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二、费率优惠活动

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参与中山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活动规则与期限以中山证券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山证券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山证券的基金产品,除非另有特殊说明,则自新增销售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中山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