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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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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国信证券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国信证券将自2021年12月10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国信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国信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国信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国信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国信证券客服电话:95536

国信证券网址:www.guosen.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腾安基金将自2021年12月10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人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腾安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腾安基金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腾安基金客服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19年11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合作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署业务收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等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上述战略合作已经终止。

2.2019年2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署PI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因在产品规划上存在差异,双方已终止上述合作。

3.2019年1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铝塑膜项目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与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塑膜产品采购协议,双方约定 2019 年度铝塑膜产品保供需求为 800 万平方米,实际供货量为270万平方米。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新纶新能源与蜂巢能源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将深入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交流合作,共同合作开发国内外创新领先、具有显著社会意义和商业价值的产品。在合作期内,2022-2023年蜂巢能源向新纶新能源采购软包电池用铝塑膜产品,预计总采购量为2000万平米。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W477R4G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注册资本:281082.1452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蜂巢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蜂巢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期内,2022-2023年蜂巢能源向新纶新能源采购软包电池用铝塑膜产品,预计总采购量为2000万平米,具体采购价格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承诺保证铝塑膜的足量供应,可根据甲方需要签订保供协议。如遇市场需求放缓及项目建设延后等因素影响,造成甲方需求用量不达预期,乙方按照实际甲方需求量保证交付。

(2)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共同开展技术、产品、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增强信息、技术共享水平、产生规模效应、改善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相互间高度信任、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3、合作期限

协议有限期为三年,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协议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签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4、其他主要条款

协议就双方在信息使用和保密原则、知识产权、费用分担等条款下应具有的权利和所需承担的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年度公司业绩不造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次协议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对合作方形成依赖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一步的长期战略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六、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1-108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同时将会议审议事项内容告知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可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与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新动”)、冯奇先生于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天音通信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易天新动的可转债,以用于易天新动主营业务的运营与发展。可转债期限不少于2年或可转债转成易天新动的股权之日止,年利率6%(单利),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天音通信有权按投前不低于人民币6.35亿元估值转成易天新动的股权,具体详见本公司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可转债的公告》(2021-109)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1-109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

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或“投资方”)拟在产权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新动”或“被投资方”)34%股权,本次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1,993.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 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天音通信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挂牌项目征集意向受让方情况通知书》,至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则产权交易所对本次转让挂牌项目予以终止挂牌处理。根据本次挂牌结果,公司拟对易天新动业务进行战略调整,进一步支持易天新动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充分分享易天新动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

2021年12月9日,天音通信与易天新动、冯奇先生于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天音通信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易天新动的可转债,以用于易天新动主营业务的运营与发展。可转债期限不少于2年或可转债转成易天新动的股权之日止,年利率6%(单利),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天音通信有权按投前不低于人民币6.35亿元估值转成易天新动的股权,具体详见本公告“四、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可转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7号101-103(德胜园区)

3、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胡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6日

7、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零售通讯设备(需要审批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股权结构:若可转债(含利息)按投前人民币6.35亿元估值转成易天新动的股权,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注:具体转股后持股比例以实际为准,预计转股完成后易天新动仍作为天音通信参股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9、易天新动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0、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0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易天新动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亦无重大诉讼事项。

三、其他协议签署方介绍

姓名:冯奇

身份证号:4307021980****851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7号

冯奇现任易天新动总裁,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冯奇(以下简称“业务负责人”)

2、投资及担保

2.1可转债投资方和/或其指定人将向被投资方提供可转债投资款人民币6,000万元(RMB 60,000,000),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可转债投资款为人民币3,750万元(RMB 37,500,000)(“首期可转债投资款”),第二期可转债投资款为人民币2,250万元(RMB 22,500,000)(“二期可转债投资款”)。

2.2可转债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可转债投资方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或可转债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时间(“首期交割日”),将首期可转债投资款汇入被投资方在付款通知(定义见下文)中指定的账户:

(1)被投资方已就首期可转债投资款提供付款通知(“付款通知”);

(2)可转债投资方已经收到与被投资方及业务负责人签署、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授权、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动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被投资方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自本协议生效日至首期交割日止,被投资方及业务负责人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始终应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的,并且履行了本协议要求应当于首期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且被投资方及业务负责人均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

(4)自本协议生效日(包括生效日)至首期交割日,被投资方的资产结构及状态无任何对被投资方重大不利的变化;

(5)截至首期交割日,被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未发生任何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可能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发生任何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可转债投资方已经获得了其内部授权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委员会批准,如适用)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

(7)被投资方已向可转债投资方提供经其签署的确认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交割确认函”)。

2.3 可转债投资方应不晚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可转债投资方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或2022年1月31日(以孰晚者为准)(“二期交割日”),将二期可转债投资款汇入被投资方在付款通知中指定的账户:

(1)第2.2条约定的首期可转债投资款的交割先决条件于二期交割日仍处于满足状态;

(2)被投资方已就二期可转债投资款提供了付款通知;

(3)被投资方已向可转债投资方提供经其签署的确认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的交割确认函。

2.4 被投资方应在收到首期可转债投资款和二期可转债投资款的当日,分别以书面方式向可转债投资方出具可转债投资方认可的由被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投资方公章的收款确认书,其上应注明收到款项的时间和金额。

2.5 各方确认,如果可转债投资方确认对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款进行转债,其对可转债投资款可收取年化6%(单利)的资金成本,但在发生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事件的情况下,自发生违约事件之日起,可转债投资方对可转债投资款收取年化9%(单利)的资金成本(为免疑义,发生违约事件之日前的资金成本仍按照年化6%(单利)计算)。在投资款期限届满前,如果可转债投资方将可转债投资款转换成被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股权,则可转债投资方将豁免可转债投资款资金成本,但发生第4.4条所述被投资方违约情形的除外。在投资款转为债权的情况下,每一期可转债投资款资金成本自相应交割日起算,直至可转债投资款的本金和资金成本均足额付清之日为止。

2.6 业务负责人对可转债投资方承诺,业务负责人在本协议投资款期限内或首期交割日起两年内(以孰晚者为准)(“任期期限”)不会主动离职,恪尽职守、尽责履职,尽最大努力维护被投资方业务经营稳定性。

2.7 被投资方应当把全部可转债投资款用于被投资方主营业务的日常运营。未经可转债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投资方不得将可转债投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被投资方及或其关联方的债务(包括偿还股东借款)、分红或回购被投资方的股权。

3、到期赎回

3.1可转债投资方在投资款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候均可根据其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向被投资方送达到期赎回通知(以下称“赎回通知”),要求将投资款转为债务款,偿还部分或全部投资本金并支付所有资金成本,并将投资款汇入可转债投资方指定的账户。被投资方应在投资款期限届满日根据赎回通知至银行办理完成相应的还本付息手续。

3.2本协议项下可转债投资款的投资款期限自首期交割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发生者(以下称“投资期限”)届满:(a) 自首期交割日起两年或投资人另行同意的更长期限届满, (b) 被投资方或经可转债投资方同意的关联方向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股权发行完成之日;(c) 发生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任一违约事件。自首期交割日起,未经可转债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投资方不得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3.3在投资期限内,可转债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被投资方(或要求被投资方促使可转债投资方指定的被投资方关联方)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将可转债投资款部分或全部转成被投资方的股权:

(1)债转股的投前估值应按照下述金额孰低(a)人民币6.35亿元 (RMB 635,000,000),或(b)届时被投资方新一轮融资的投前估值。

(2)除非可转债投资方另行书面同意,可转债投资方就其根据本第3.3条获得的被投资方股权(或可转债投资方指定的被投资方关联方股权)应享有不劣于被投资方(或可转债投资方指定的被投资方关联方)届时给与其任何投资人最优惠的股东权利。

(3)被投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被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关联方的其他股东同意并配合完成前述债转股及被投资方股份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方增资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

4、违约事件

各方同意,下述任一情形发生时,视为发生被投资方违约事件(以下称“违约事件”),可转债投资方可向被投资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偿还可转债投资款本金和资金成本,投资期限将立即提前到可转债投资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届满:

4.1被投资方未能偿还到期应还的可转债投资款本金和/或资金成本;

4.2被投资方未能偿还欠第三方的债务超过50万人民币的;

4.3被投资方被第三方索赔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向第三方负欠债务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4被投资方或其任何关联方发生并购或上市;

4.5被投资方进入清算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

4.6被投资方或业务负责人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性的情况,或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的);

4.7被投资方或其任何关联方未能获得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任何资质或已获得的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任何资质处于过期、中止或被吊销状态;

4.8被投资方或其任何关联方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

4.9未经可转债投资方书面同意,业务负责人在任期期限内从被投资方离职或实际不再为被投资方提供服务;

4.10被投资方或其任何关联方出现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影响事件或者可转债投资方合理认为将对被投资方偿还可转债投资款本金及资金成本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5、其他约定

5.1 被投资方同意,赋予可转债投资方本协议项下的可转债投资款本金及资金成本第一顺位的优先清偿权(“优先清偿权”),并承诺过去不存在且将来不会设置任何优先或同等于可转债投资方优先清偿权的任何债权。

5.2本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各方适当签署本协议的日期。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参股公司可转债是公司根据前期挂牌结果对易天新动业务进行的战略调整,进一步支持易天新动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有助于保障易天新动资金流动性从而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充分分享易天新动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可转债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1号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1号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124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背景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旗下的物流产业园为标的资产(具体为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无锡市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预泰”、“无锡丰预泰”)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2018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华泰资管“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666号)。2018年12月11日,以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资产”)为原始权益人的“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正式成立,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8.46亿元。每三年延展运作一次。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为优先收购权人,在专项计划产品到期、延展运作进入处置期或提前终止时,可通过自己或指定主体行使物流产业园资产的优先收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展

2021年8月30日,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启动延展运作程序,陆续执行了向权益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延展运作权益级询证流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开放退出流程。2021年11月29日,根据专项计划延展运作流程执行结果,专项计划不再进行后续延展运作流程,专项计划进入处置期并启动优先收购询证流程。

三、行使优先收购权

2021年11月29日,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资管向顺丰泰森发出书面通知,征询顺丰泰森是否行使物流产业园资产优先收购权。根据书面通知,本次行权价格应不低于物流产业园物业资产估值。华泰资管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定期估价,根据仲量联行(北京)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以2021年6月30日为价值时点的上海丰预泰《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无锡丰预泰《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计划项下物流产业园物业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9672亿元。

2021年11月30日,顺丰泰森向华泰资管发出回函,决定指定子公司丰泰资产对专项计划的物流产业园资产行使优先收购权(优先收购权人和原始权益人为同一主体),行权标的具体包括深圳顺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泽持有上海丰预泰100%股权。)100%股权(以下简称“深圳顺泽”)、深圳顺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泰持有无锡丰预泰100%股权。

)100%股权(以下简称“深圳顺泰”)、对上海丰预泰人民币5.46亿元的股东借款债权、对无锡丰预泰人民币1.20亿元的股东借款债权。

丰泰资产于2021年12月8日签署了优先收购交易相关协议。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经交易双方确认,行权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9.9672亿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3072亿元,债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6.66亿元。标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续将终止并完成清算。深圳顺泽和深圳顺泰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期部分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2018年0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含9.00元/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2018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5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30,475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3.8118%,最高成交价为7.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4元/股,成交均价为7.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0,853.2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第一期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0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来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调整为“9,00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5,230,475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他事项不变。《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回购股份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900万股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股份用途不变。《关于变更(第一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0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00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详见2020年09月0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10,000万元(含 10,000 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面值1.00元/股且不超过 9.00元/股(含 9.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0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20年05月11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36,51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5%,最高成交价为8.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元/股,成交均价为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002,394.57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关于股份回购(第二期)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2021年11月0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5,230,475股变更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230,475股,注册资本将减少5,230,475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5,230,475股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股份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08日,注销股份5,230,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涉及的回购金额为0.37亿元。本次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4,536,516 股,全部为第二期回购股份。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5,230,475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相关规定: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基于本次注销股份对总股本影响较小,本着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众兴转债”转股价格仍为11.36元/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 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