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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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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石化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量化优选股票”,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8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2021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石化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石化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本公司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石化ETF(159731)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石化ETF”,基金代码:159731)将自2021年12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新增以下10家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上线代销机构及对应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腾安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腾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办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具体业务办理以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为准,中信建投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开源证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开源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开源证券的规定为准,开源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开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开源证券网站:www.kysec.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禾智能,代码:30079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佳禾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物产环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物产环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物产环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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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1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石化ETF,代码:159731。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4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1年12月9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4.36%,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9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对外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1: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9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监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经审核,本次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相关协议为基础,经过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

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1年12月9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对外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2P0C8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景丽东苑12号三楼3021室

法定代表人:孙研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3、履约能力说明

经查询,无锡维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060169668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2573.705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磨碎器、电子测量仪器、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销售:食品磨碎器、光电一体化设备、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为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公司劣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分配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同时,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的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的足额取得提供差额补足。

3、本次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哈工药机股权结构如下:

4、权属情况说明

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哈工药机17.2249%的股权转让给无锡维动,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履约能力说明

经查询,哈工药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正信资产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出具的中评正信评咨字[2021]014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哈工药机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0,834.39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并购基金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的相关约定,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目标公司17.224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哈工药机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目标公司是经过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73.7052】万元。

2.甲方是经过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股权基金,截至目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17.2249】%。现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前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结合甲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的相关约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对应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237,500,000】元整(大写:【贰亿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目标公司17.2249%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910,000.00】元整(大写:【肆仟零玖拾壹万】元整)。

第二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中股权转让的价款为【40,910,000.00】元(大写:【肆仟零玖拾壹万】元整),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12月10日前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70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各方应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回购之变更登记手续,并至迟于甲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30】日内完成。各方承诺届时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配合目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或通过章程修正案等。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完毕,乙方至晚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支付完成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391万元)。

鉴于甲乙双方前期已经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前期乙方支付的意向金将自动抵做前述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已获得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批准,并且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该决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股权的过户及税费负担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第五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鉴于乙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溢价已经涵盖了原业绩承诺方对目标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的最大补偿金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原来持有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六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退还乙方当期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目的是利用并购基金合作方的相关资源发掘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大数据等行业领域的优质标的,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维护并购基金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并购基金的战略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并购基金实现投资收益,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及其投资公司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本次交易将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损益影响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药机部分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相关协议为基础,经过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九、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鉴于无锡维动在本次交易中的溢价已经涵盖了原业绩承诺方对目标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的最大补偿金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原来持有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无锡维动。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哈工药机估值报告;

5、哈工药机审计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投资”)的通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0054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21年12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9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2021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