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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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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汇添富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17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九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17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2年01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半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半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转换入)、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或转换入)、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为期半年的封闭期。依此类推,循环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一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续封闭期为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一周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一周(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一周,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开放期规模上限,具体申购上限及规模控制的办法、每一开放期的持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到期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6.1.2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1、办理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2、办理转换的代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

1、办理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2、办理转换的代销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述网站和报刊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3日,即2021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2年1月13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由本人直接进行了有效表决,又存在有效授权的,以其本人出具的有效表决为准。

5、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53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10-81136548

联系人:甄真

邮政编码:10003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7日生效。2019年10月11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当日生效。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即2021年4月17日之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1年4月17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且本基金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7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经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努力,自2021年10月20日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持续满200人。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二: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证件号码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提交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0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53,201,34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36%。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4,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53,198,44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1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2,9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4、其他与会人员

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杨美华女士、董事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杨美华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3,201,34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同意53,200,14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0000%;反对1,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00,14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0000%;反对1,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00,14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0000%;反对1,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霞、段頔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2020-049号)。

上述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提供的担保已到期,新朋联众考虑其生产经营需要,继续由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新朋联众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该担保有效期自宁波新众股东决定之日起三年,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意时点,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新朋联众、宁波新众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47614542

3、成立时间:2010年11月5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29号

5、法定代表人:宋琳

6、注册资本:48,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朋联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股49%。

9、新朋联众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宁波新众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新朋联众各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 万元,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宁波新众、新朋联众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协商确定,宁波新众股东授权董事长宋琳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满足新朋联众在日常经营中临时性资金的需求,申请银行借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孙公司宁波新众为其股东新朋联众提供担保,新朋联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26%;实际担保金额为19,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7%,均系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