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煜邦电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583,15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8,300股,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76,472,98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917,397股,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40,555,583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407个获配账户,对应股票数量1,583,15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的流通股将于2021年1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煜邦电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煜邦电力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煜邦电力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83,158股,限售期为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三)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通信”)持有公司336,344,1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259%。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9,939,9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4.31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81%。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视京呈通信关于解除质押公司部分股票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或解冻

2020年4月3日、4月9日、4月17日,视京呈通信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9,2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2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299,9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4月10日、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2021年12月8日,视京呈通信将其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的86,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上述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二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12份《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陈景春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第三人:湛江集付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2月4日及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公告。

二、上诉请求

公司认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如下:

1.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2民初1226号至123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公司返还货款,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对诉讼结果进行充分研判,但由于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