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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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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革文主持,会议以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振杰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4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琤、陈洋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薛革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薛革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熊先军先生、魏晓锋先生、王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秋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晓华女士、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晓华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薛革文先生、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薛革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沈晓华女士、陆秋萍女士、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钱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薛革文先生、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逐项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后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含57,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 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 公司发生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⑥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⑦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⑨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 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项目投资备案名称为“年产2000万件PC镁铝结构件及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本次募集融资投向其中子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剩余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后续将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司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介

总经理

薛革文: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初中学历。1988年1月至1992年1月就职于宁海中农信汽车部件厂,任模具部职员;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宁海久林模具厂,任厂长;1998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总经理

熊先军: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东莞黄江精密科技,任成型部技术员;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江苏吴江嘉达电子科技,任成型部课长;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科技,任成型部副理;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3年7月至今任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晓锋: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品质部主管、设计部设计工程师、设计部主管、项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制造部厂长;2012年1月至今任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海斌: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10月就职于鑫曜科技五金(顺德)有限公司,任产品工程部开发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鑫曜科技五金(昆山)有限公司,任项目管理部开发副理;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任项目开发部专案副理;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陆秋萍:女,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11月至1992年2月就职于昆山市晶体管厂,任制造车间统计;1992年3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康华物资供销公司,任财务课课长;1999年2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波力食品(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办会计;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深主任;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张振杰: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宁海第一税务师事务所,任业务员;2001年4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10月至今任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监;2012年11月至今任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吕璐:女,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关务;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16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杨超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选举,杨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逐项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后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含57,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 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 公司发生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⑥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⑦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⑨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 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项目投资备案名称为“年产2000万件PC镁铝结构件及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本次募集融资投向其中子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剩余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04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812,4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748,63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812,41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4,483,503.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57,926,497.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张浦支行账号为1102232129000143727的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7,265,128.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6,5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33,5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3,5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开立的51290391121080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开立的811200101270053278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32,503.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1,5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956,878.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费人民币10,539,999.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59,990.21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张浦支行开立的110223212900016496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中国民生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63327198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13,482.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

(下转126版)